五三行界 发表于 2021-9-17 16:03:45

沈阳千万资产侵占案被雪藏 背后疑有涉腐“保护伞”

  近日,一桩由资产侵占案件牵扯出的涉嫌F·B和包庇的“案中案”出现在公众视野面前。原始案件案情并不复杂:辽宁省沈阳市某物流企业高管涉嫌侵吞单位巨额资产,涉案金额达上千万元人民币。但此案由于嫌疑人“手眼通天”,上下运作,竟然在历经两年的办案调查中毫无进展;而且近日,公安机关竟然以非正当理由突然撤案,受害人维权两年的努力成果被瞬间清零!

  眼见一桩涉及千万的侵占案件正被F·B势力包庇,并恐永远难见天日。

  巨额资产侵吞案概述

  赵先生是北京某物流公司的董事长,因为业务扩展的需要,抽调了大量资金在沈阳设立了分公司。赵先生的朋友金某新在当地具有很丰富的人际关系资源,于是赵先生就雇佣他作为分公司的负责人,将沈阳分公司交给其管理。

  平时赵先生自己坐镇北京总部,靠金某新的汇报了解分公司的运营和盈利情况。出于对金某新的信任,从2014年分公司成立至2017年之间一直没有查账。但当总公司准备进行查账时,金某新和负责账目的吴某欣都于2018年1月份未做任何交接,突然离职,随后再也没有音讯。

  经过后续调查得知,金某新在任期间借助职务之便,将分公司账上资金830余万元全部转到自己和亲戚名下进行侵占;又挪用了总公司及分公司资金300余万元,已经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涉案金额共计1000万余元。

  报案难,办案更难

  案发后,赵先生于2018年3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公司经营地经侦部门(开发区经侦大队)与公司注册地经侦部门(苏家屯分局经侦大队)却都因管辖权问题拒绝受理案件。两个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踢皮球,时间竟长达一年多!

  后来赵先生将此情况投诉到上级政府机关,于是经沈阳市经侦支队指定苏家屯区经侦大队受理此案。2019年6月17日,苏家屯经侦大队受理了此案(承办人冯某海警官),经过调查后于2019年11月14日开具了立案告知书。但是奇怪的是,立案后长达6个月的时间内,苏家屯分局经侦大队一直没有对犯罪嫌疑人金某新进行正式的审问,也没有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更没有对案件作出任何进一步的结论! 2020年4月26日经侦大队更换了于某警官侦办此案件,但是案件还是没有获得一点进展和结论。办案期间,经侦大队曾两次组织当事人当面质对账目,但是这两次质对又在双方人员都到场的情况下被无故取消了。

  早知道金某新在沈阳关系错综复杂,但是没想到竟然有这么强大的背景。赵先生眼见事情毫无进展,就分别向信访办、苏家屯公安分局警务督查和辽宁省公安厅反应了情况,但是一直没有获得解决。

  为了应对质询,2020年12月14日经侦大队办案警官告诉赵先生“案件已经交给司法会计审计了”,但正常情况下一个月就可以完成的审计,再也没有了下文。

  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金某新竟然变本加厉,伪造了两张公司向其本人借款的借条(一张10万元、一张40万元),试图以此来抵冲其侵占的款项。最后还以伪造的证据为基础,向浑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虚假诉讼。

  侦查两年后竟然突然撤案

  该案件经过近两年的调查,丝毫没有进展及结果。令人不解的是,2021年9月8日沈阳苏家屯分局经侦大队以案件不应由其管辖为由,出具沈公苏(经)撤案字(2021)22号《撤销案件决定书》,将此案做了撤案处理。

  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如果认为存在犯罪事实,但案件并不属于自身管辖,应当在24小时之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进行处理。而且当初此案是由沈阳市经侦支队按照有关规定指定苏家屯办理的,根本就不可能存在管辖争议!苏家屯经侦大队的撤案明显既不符合相关规定,也不符合常理!

  在二人合作之初,金某新曾经向赵先生炫耀过其经营了数十年的人脉关系网络,其中不乏沈阳当地“公检法”的负责人。据知情人透露,金某新与经侦部门的“关系”同样错综复杂。没想到正是这些“关系”,让赵先生落入了维权无门的绝境。

  通过探听消息,赵先生得知:此案由有关负责人把持,对内传达的“精神”就是不做处理。面对嫌疑人借助其关系网、保护伞的“金身护体”,赵先生几乎无可奈何。在与律师沟通后,赵先生以办案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故意袒护犯罪嫌疑人”、“渎职”的理由,向更上一级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并同时求助社会舆论的帮助。

  此案原本为一个情节简单的职务侵占案,现在已经发展为疑似存在贪腐和保护伞行为的“案中案”,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经侦大队在办案过程中有章不循、不守底线、推责放任、推诿扯皮、践踏制度的行为已经严重玷污了法律和制度的威严,破坏了营商环境,也给受害者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旨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国务院第八次督查巡回督查组也在全国开展工作,该案是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理应依法从速办理,以贯彻中央关于营商政策的指示,维护法律和制度的尊严。

  目前,受害者赵先生已经在积极整理证据,并聘请了专业律师团队,准备向省以上的更高一级职能单位投诉维权。赵先生表示将不惜一切代价追责到底。

  请求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加大惩治司法执行领域F·B力度。对于辽宁来说,营商环境是事关全局的发展战略问题。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破坏营商环境、给辽宁形象抹黑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理,通报曝光、以儆效尤。

  联系电话:18904048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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