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伦牧场五连和太平山嘎查租地骗局,部门不管
索伦牧场五连和太平山嘎查租地骗局,部门不管大家好我叫李福昌,电话:15540095005,2021年1月1日,何红光带领我们去看位于科尔沁右翼前期索伦 牧场五连和太平山嘎查的地,大约有两千亩,签订合同之前 ,他的合伙人 朝乐门 提供给我看了朝乐门承包 五十八的 土地500亩的承包合同 ,还有一块地 230亩,五连后沟1200亩,签完合同以后 ,因冬天有雪,不好测量土地,我们约定 4月1号之前测量土地,确认土地边界 ,1月6号 ,何红光给我打电 话,说还有一千多亩地 ,我又在他的带领下 ,看了三家的地 ,分别与五十三(267亩)、德全 (200亩)、星星 (660亩)共签了1127亩,何红光一共抽取 15600元中介费。
3月2日,何红光 又给联系了一千多亩地 ,分别我与何红光签了两份 合同,891 亩和171亩,共1062亩,3月9日 ,我没看看地情况下 我又订了一个172 亩,55000元,15日,又定了57亩,15日晚,又定了一个10亩,3200元,当天又问我借了三万块钱,我都转过去了
截止3月16日,我总计在当地承包了4428 亩土地,与何红光签了3301 亩,何红光给联系的地1127亩
3月18日,我过去找他测量土地 ,他见了一面儿以后 ,就走了 ,我等他了四天 ,他都没有露面 ,然后我就回去了 ,4月1号之前 ,我找何红光测量土地 ,他一共给我 量了一千多亩地后,就不再管了,让我去找他的上家,何利智(合同上891亩是他联系的地,加上后来的三次239亩,共1130亩)和朝乐门(1200亩,其中后沟920亩,三队后沟 五十八的地280亩)量地,何利智给我找出1023亩(其中有大约500亩不是我们当时看的地,我们也种了)朝乐门根本就不管,要我找何红光,他俩就来回 推,最后让我找地的主人 五十八,五十八跟我说 他承包给朝乐门500亩 ,朝乐门说三队后沟承包给何红光280亩,我实际种了46亩,第一份合同中的230的地中,有140亩地是何利智付给我的,我又等于花了两份的承包费,有的地我去种的时候,别人已经种完了,还有退耕还林的地,德百斯林业站站长说,退耕还林地如果耕种,按毁林开荒处理,所以有五百亩地退林地没种
4月16日,我到索伦牧场派出所报案,17日,派出所副所长 高建华和警员到五连给我与何红光分别做了笔录,督促何红光给我付地,下午何红光又给我找出几十亩地,又找不到人了
4月23日,索伦牧场派出所 给我打电话 ,说不够立案 ,让我去法院起诉 ,当天我去乌兰浩特市 岭南分局报案,刑警队副大队长 李铮给我做了笔录 ,做完后,让我把转账记录账单打印出来交给他 ,5月10日 ,我把资料带来了 去找李铮,李铮把我带到杨大队办公室 ,让我回索伦牧场派出所报案,我随后给索伦牧场派出所高建华副所长 打电话 ,问他 案件上报到局里 哪个部门 ,他没有回答我 ,下午又打电话 ,他告诉我 交到法制部门 ,法治主管王洪洋 却说没有收到派出所的任何资料 ,我又重新提交了一份资料 ,王洪洋随意看了一下 ,说你这个不够立案,我说如果不够的话 给我出不予立案文书 或不予受理文书 ,法制不给出具,下午我回到索伦牧场派出所 ,要求出具报案回执与不立案文书 ,没给我开
5月20日 ,我又到索伦牧场派出所 ,答复我 过几天去调查 ,5月27日 ,派出所 到五连测量我实种土地,得出结论 :朝乐门应付土地1200亩,实付土地459亩,差741亩,何利智应付1130亩,实付1023亩,何红光应付971亩,实付236亩,因为我与何红光签订的 合同共3301亩,所以何红光差了1583亩未能支付。派出所测量完土地以后 ,说这几天就上报到局里
6月7日 ,我又到岭南 分局咨询案件进展情况 ,法制王洪洋,告诉我还是不够诈骗罪立案,让我回派出所,让派出所给我出具 不予立案文书,我给派出所曲所长打电话,曲所长说 派出所没给人开过文书,然后说与法制联系一下 ,后来给我回电 ,同意派出所给我出具文书
6月8日 ,派出所给我打电话 ,说让我去岭南分局刑警队 ,给我出具不予立案文书
6月11日 ,我到岭南分局 ,刑警队 杨大队长 ,说给我出具不予立案文书 和受案文书,让我在楼下等会,等了两个小时 ,告知我 需要再开会研究一下 ,说案子还没定性 ,我又给法制王洪洋打电话 ,不予立案是依据什么得出的结论 ,王洪洋回答 :领导指示 的
6月15日 ,刑警队杨队长 让我第二天8点来做笔录
6月16日 ,刑警队的警员 给我做了笔录 ,我问 :这算是受案吗 ?答:不是受案,只是做个调查
6月19日 ,刑警队给我打电话 ,告诉我不预立案 文书开具完了 ,6月20 ,我到刑警队 ,拿到不予立案文书 ,我又问 ,什么时候受的案,没有答复 ,我要求给我出具受案文书 ,给我出了,我看时间是6月 17日,但是我都是在20日 一起收到的,当天,我在岭南分局法制 申请复议 ,王洪洋告诉我 ,你复议的结果还是这样。
7月15日 ,维持原决定 ,告知我理由是:合同标定违约赔偿
7月16日,我到科尔沁右翼前旗检察院 督促立案,10月28日 ,告知我 维持原决定,何红光给我联系的星星的地,土地的登记信息 是星星的父亲 佟全,去年星星的地承包出去种植的是玉米,佟全被乌兰浩特 森林公安拘捕,理由是:非法耕种林地,后来在检察院办理的取保候审 ,星星明知道 此地不能做为耕地 耕种的情况下 ,将土地承包给我,骗取我承包费用184800元 , 用于赌博 全部输光了 ,致使我地没种上 ,承包费 也无法退还,还利用国家退耕还林政策 当做借口 ,说此地以前一直让种,只有今年不行,这个案子 我也多次到前旗公安分局,一审,复议,蒙公安局复议,然后到检察院督促立案 ,都因为各种理由给我退回 ,无奈之下希望通过媒体报道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处理,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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