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曾建斌家族实施“套路贷”涉黑涉恶非法占有数十家企业土地及财
何玉廷:四川省科学城远翔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从贵:四川豪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兴成:四川省北川县华星硅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代云洪:自然人
四位企业家告诉记者:10年间曾建斌以吸收股东、招收司法人员、银行行长等发展组织成员并大肆实施针对企业“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曾建斌为核心的层级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曾建斌主导确定实施“套路贷”的具体模式,策划、指挥全部违法犯罪活动,其他成员负责参与“套路贷”的不同环节、实施具体违法犯罪活动、以控制企业财务资金命脉:印章、银行U盾、银行帐户等,以扰乱企业生产经营为基本的“软暴力”手段,辅助各种暴力、威胁、垒高虚假借款、虚假诉讼等,借助司法人员设置协议及合同矛盾的恶意骗局,侵占三家企业累计土地资产达30亿元。都是用同样手法方式采取“软暴力”手段,非法占有绵阳民营企业巨额财物,并长期雇用司法人员和律师团队为该组织规避法律风险、设置“圏套”提供帮助。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成员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过程,利用原游仙农业银行行长郭进熟悉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认识企业法人人脉关系,给该组织寻找有土地、有资产、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为目标,骗取企业进入曾建斌设置的圈套,并低价办理股权质押。恶意制造违约事实,利用公证仲裁、法院司法人员(原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专委冯廷州)还没有到退休年龄就到曾建斌公司任职,为曾建斌司法关系协调打通人脉关系,所以曾建斌随时以法院诉讼恐吓、威胁企业法人,我曾建斌起诉的企业胜诉率100%,企业法人产生惧怕只有将持有的企业土地股权和土地顶债给曾建斌黑恶集团,强迫占有被害人名下土地房产和企业股权过户到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或组织成员名下。
案例举例
其中,以四川省北川华星硅业有限公司法人曾兴成一案为例:该公司有土地住宅用地78亩(评估价值5.2亿元)和十万多平方可以开发的项目在2017年10月曾兴成与曾建斌约定的借款金额是1.5亿元,为规避司法后又签定《投资合作合同》但2017年11月实际到曾明账户金额为1.3亿元(银行流水记录是借支),有2000万元并未支付。曾建斌、卢善文、卢泉光等人,在通过《投资合作合同》精心设计由司法人员提供帮助,控制企业霸占财务采用“软暴力”手段享有如下优先权方式。
1、超高额利息优先偿还权;
2、企业公司印章控制权;
3、商品房项目施工总承包权;
4、项目商品房销售代理权;
5、企业股权100%质押权;
6、企业该土地78亩住宿用地不动产权证可银行融资,涉黑集团强迫给曾建斌而他们可信贷融资权;
7、企业财务资金支付权
8、企业法人章、行政章使用权等一系列非法特权的情况下,实际是非法占有企业财物,并实施架空企业法人曾兴成实际企业控制权,利用司法人员和律师团队设计合同巧设名目、虚构事实,将2000万元作为借款1.5亿元的服务费非法占有,制造银行走帐给付事实,同时虚增银行流水痕迹、恶意垒高借款,虚假诉讼等符合《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实为借款骗取曾兴成借贷信任,要求曾兴成“共管”企业印章,包括四川华星硅业公司行政公章、银行U盾、法人章、银行账户等,曾建斌承诺不影响曾兴成企业使用印章,实际上曾建斌骗取单方面控制霸占印章,采用手段必须满足黒恶集团需求,这就是曾建斌采用“软暴力”实施“套路贷”的开始。曾建斌利用家族人员及集团公司涉黑涉恶来控制企业印章的“软暴力”手段,辅助其它“暴力"强迫曾兴成将企业土地证、企业股权全部100%。质押给曾建斌团伙成员卢泉光(曾建斌侄儿)个人,曾建斌通过控制霸占企业财务资金命脉,架空企业法人曾兴成对该企业实际控制权,强迫曾兴成将十万多平方米开发项目中所有的项目修建由(曾建斌妹夫)卢善文负责修建,由曾建斌安排(胞妹)曾艳容销售该项目商品房,提取利润30%,曾建斌借款项目开发过程中,实际上曾建斌为非法占有土地和开发十多万平方房产项目,并设置“圈套”环环相扣的债务,导致曾兴成永远还不清的诈骗债务。
(1)合同实施过程中曾建斌安排家族成员共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曾建斌提供资金安排家族成员六个自然人共同借款,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实际上是非法占有曾兴成土地及房产开发项目。为实现共同向曾兴成逼债顶帐为目的。曾建斌明知曾兴成印章和银行帐户被控制,曾兴成没有资金来源。借款后也没有资金还钱的情况下,故意制造共同“借贷”和共同多人逼债,利用债权人身份设置多人共同“借贷”,曾建斌利用以下人员银行卡为犯罪工具,提供资金经过他人银行卡隐匿自己犯罪证据、在安排家族成员共同借贷人员有卢善文、肖伟、廖刚、卢明、刘洪刚、文红军等人以给曾兴成借款发工资为由,结果进入曾建斌设置的圈套“套路贷”共同逼债。很快进入以债权人身份堂而皇之的天天的集体找曾兴成索债围攻,其中的重点是,曾建斌(妹夫)卢善文逼债明确要求把土地及项目顶给他哥曾建斌,如不顶债扬言要弄死曾兴成全家妻儿老小,还说要把曾兴成丢在河里淹死,并说是曾兴成因为债务跳河自杀而死,长期以这种类似恐吓、威胁的方式,由于多人索债使曾兴成苦不堪言。
(2)曾建斌安排多人集体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款事实,形成借款事实的诈骗手段
曾建斌安排家族成员六个自然人集体给曾兴成借款6笔,合计金额1036万元。曾建斌实施“套路贷”犯罪常用步骤利用资金走帐流水,将以上六人按照虚高的“借款”协议金额,转入被害人曾兴成(儿子)曾明帐户共计1036万元,将全部借款交付给曾明的银行卡流水痕迹,曾建斌集团随后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部分资金收回,曾兴成实际上并未取得“借款”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实际要求曾兴成分别将收回款转到,曾素琼(曾建斌胞妹)和其他人员账户,共计216万元。实际曾兴成只借款820万元。
(3)曾建斌利用“套路贷”手段恶意垒高虚假借款金额。
曾建斌“套路贷”恶意垒高借款。是曾建斌集团贯用手段并明知曾兴成无力偿还,又虚假垒高借条和担保协议签字后。分别以256万元和660万元当天虚假给付和制造资金流水后,将256万元和660万元转入曾兴成(儿子)曾明账户后,立即又将曾明账户256万元和660万元转出曾明帐户,实际上曾明未取得以上两笔借条上签字的“借款”、银行流水显示的借款过帐痕迹。因曾建斌设置“套路贷”环环相扣永远还不清的债务诈骗和垒高借款,后来借款垒高数千万曾建斌实施顶帐收土地和收开发十多万平方米的项目资产。
(4)曾建斌非法拘禁曾兴成全家,强迫签定以债顶土地及开发项目
2020年1月3日曾建斌邀请法定人曾兴成及全家妻儿老小到他办公室(小会议室),商谈关于六人共同借款利息解决方法。一见面曾建斌恼羞成怒并怒吼“你们一群讨口子”,然后就走了,其目的是表示他借钱吃亏了。随后把曾兴成全家从下午5点拘禁到半夜2点过,并强迫曾兴成及全家签定土地(评估价为5.2亿元)和十万多平方米的开发项目(合理利润大约3亿左右)用于顶帐,曾建斌早已准备好协议合同(总计顶帐后余额只有290万元)给曾兴成强行签字,并要求不准把协议合同带走和拍照。由于下午5点拘禁到半夜2点过全家妻儿老小,又(在1月份寒冬之时)我曾兴成全家又冷又饿产生恐惧、又恐吓曾兴成为了全家安全签下了合同,给曾建斌顶帐并要求上班后马上办理工商过户手续,如不办理工商过户,六个人债权人将和曾兴成全家共同吃住,直至把钱还上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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