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老弟 发表于 2021-12-6 13:36:50

致山东省夏红民书记的公开信

  致山东省夏红民书记的公开信

  致山东省夏红民书记的公开信

  尊敬的夏红民书记您好:

  我叫魏兆传,1962年出生,是泰安建工集团原董事长、党 委 书 记,现依法持有泰安建工集团近百分之四十股权。给您写公开信的同时我也给山东省委李干杰书记和泰安市委杨红涛书记分别写了公开信,因为我身体不便,近几年的上访和被陷害使我心力交瘁,面临的问题不能不解决,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通过媒体向省市领导发出挽救的呼声,希望得到省市领导的重视,挽救我和我泰安建工集团的万名职工及家属,此举实属无奈敬请谅解!基本情况如下:

  2004年,在泰安市委市政 府大力支持下,由我带领集团全体员工完成了泰安建工集团的整体改制,泰安建工集团前身为轻工业部下属央企,成立于1952年,改制前,职工多,包袱重,经营困难,经过改制,体制创新,企业焕发生机。至2017年,企业已实现年产值三十多亿元,净资产五亿元以上,成为泰安建筑业龙头企业。因积劳成疾,我2016年10月突发脑出血,生命垂危,昏迷一个多礼拜,后经开颅引流手术,从死亡线上捡回一条命,但导致身体偏瘫,行动不便。

  因担心身体偏瘫影响集团发展,我于2017年7月初主导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由我推举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亓玉政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变更工商登记后又选举亓玉政担任集团党委 书 记,但未召开股东大会。

  亓玉政接班后,,对我泰安建工集团大清洗,从人财物上大换血,不是从公司经营规律出发,而是任人唯亲,为侵吞股权霸占财产无所不用其极,人为操控司法介入民营股权及公司控制权经营权之争,导致公司业绩下滑。其本人大肆挥霍搞个人享受,私建豪华会所祸害官员。近期又逼走总经理张东宁同志,导致公司岌岌可危,集团公司多数员工收入没有了保障。

  尊敬的夏书记,我个人的生死及利益并不重要,我是从死亡线上挣扎回来的偏瘫病人,早已把生死置之度外,但一个超过七十年的地方龙头企业的生死和万名职工及家属的生机,让我寝食难安!为此,我在过去的几年中多次找职能部门领导和市里领导书面反映,结果都是石沉大海。

  关于泰安市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和亓玉政的违法犯罪,我请求依法调查处理:

  一、2011年11月份和2011年5月份两次向泰安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行贿三万元,该主任被泰安市纪委查处时招认,亓玉政本人供认不讳,办案机关已经落实并记录在案,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1)岱刑初字XXX号有认定。但是,泰安市纪委没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有意包庇和不作为;

  二、我近几年数次向泰安市纪委和组织部门反映,亓玉政根本不适合担任我泰安建工集团党委 书 记。泰安建工集团党员人数达到一千一百余人,是泰安所有企业中党员人数最多的党委,亓玉政已被泰安两级法院认定为行贿犯罪人员,根据<<中 国 共 产 党 处分条例>>,他应开除党籍,更不能再担任党委 书 记,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是,泰安市的纪律检查和组织部门无人理睬!

  三、2021年6月16日,为了阻止亓玉政滥用法人权利和经营权,我集团公司股东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召开了股东大会,参会人所持股权符合法律规定,大会依照<<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公司法>>选举产生了新的董事长、企业法定代表人,全程由律师、公证处见证。新任董事长集团法定代表人持<<股东会议决议>>、<<公证书>>等相关手续到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督分局办 理变更工商登记时被告知我企业登记已经转到了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管理,到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后又被告知应去公司原注册地岱岳区变更工商登记,在亓玉政的资本运作下两分局均不予办 理且相互推诿扯皮!

  四、亓玉政滥用职权,生活F·B堕落,长期使用两个司机、三辆专车为其专人服务。他为了拉拢对他有用之人下水,随意挥霍浪费败坏党风,在泰山风景区观光璐以北箭杆峪建造、装修奢华私人会所,用于供自己享用和招待某上层有用之人使用,此处成了大搞F·B的污垢之地!该建筑拔高平房加盖多层,改变了泰山景区内民房规划的现状,是标准的违章建筑,对其多次举报却无人查处!

  夏书记,现任泰安建工集团董事长、党 委 书 记亓玉政的违法犯罪行为,应依照<<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刑法>>第389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务的,是行贿罪之规定定罪;还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理 贪 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3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90条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1)岱刑初字XXX号对亓玉政行贿事实的确认,已经构成犯罪,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可是,泰安市纪委竟然在办 理泰安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的F·B案中没有对行贿人亓玉政追究刑事责任,不知是有意保护还是故不作为,或者这是滋生了新的F·B结果。根据<<中 国 共 产 党 纪律处分条例>>(2018修订)第27条规定,应当对亓玉政给与撤销党委 书 记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并对其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亓玉政至今活跃在泰安市的上层社会,是谁在保护,请夏书记看到本信件后落实问题并官方公开回复。

  夏书记,为了泰安建工集团的未来和万名职工及家属权益,我迫切盼望您关注,追查职能部门个别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亓玉政个人的违法犯罪,我与泰安建工集团的职工及家属先行致谢!

  此致

  敬礼

  魏兆传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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