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各职能部门不作为,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院不公判
大家好:我是鹤庆县文笔砖厂负责人:寸锡花,电话:13987241755,我向你们曝光如下问题:2018年鹤庆县政府(平时)有效落实砖瓦窑整治工作,副县长王剑,县长段红丽被提醒谈话两位领导为了保住乌纱帽,由于平时不作为,为了应付上级突击检查。由段红丽任组长,王剑任副组长的非煤矿山领导小组。于2018年6月25日,以铁血手腕,非法行政程序,未进行任何公示、公告及通知的情况下,一刀切的强制断电,查封了全县境内所有砖瓦窑。其中包括非法生产的几十个小砖瓦窑。这些砖瓦窑业主大多为世世代代烧制砖瓦的农民,他们多次集结去县政府集体上访闹事,要求政府考虑民声问题,对强制关停给予补偿。政府处于维稳压力,对集体反应的业主进行安抚,分阶段补偿。我的砖厂也和这些砖瓦窑一样。于2018年6月25日被政府非法断电,查封,停产,停业至今。遭受巨大灾难性的经济损失。在查封、断电后,我找到了县政府副县长(王剑)。他说我的砖厂,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现在国家不允许生产,只能关闭。我说:“既然政策不允许生产,那我只能听政府的处理,要关闭,要拆除,我都同意”。但要求:1、无论关闭,无论拆除,都请政府下给我书面通知。2、因政策性关闭而导致的损失,请政府给予我补偿。王副答复我,只要求我关闭,不要求我拆除,补偿没有。(会发给我书面通知的)如我不服,可以去告政府。有录音为证。后来,我一直没有等到政府下给我书面通知,我又多次去找领导,但领导不理不睬,不处理,不答复,不通知。在万般无奈下。我于2019年4月26日,提出行政诉讼。大理州中院于2019年8月5日,做出撤销鹤庆县于2018年6月25日对原告生产办公场所的查封行为。在法院生效判决后,政府不履行判决。我又于2020年5月8日又提起诉讼。请求对原告因政策性关闭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奖励补偿。大理州中院于2020年10月26日作出判决。以我没有按照鹤庆县政府制定的《鹤庆县砖瓦窑转型升级发展实施方案》鹤政发(2018)30号文件中规定2019年3月以前不主动拆除的没补偿为由,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我又上诉到云南省高院,于2021年7月5日高院以同样的理由维持原判决。我又于2021年12月10日申请再审至云南高院。两级法院均以我没有按照政府的30号文件的要求拆除,而判我败诉。但这30号文件政府就从来没有下发过给我。也没有人口头通知过我,我又怎么知道30号文件的规定呢。我在法庭上已向审判长及法官都说明了。在被告没有证据证明他发过给我30号文件的情况下,两级法院硬是依据此文件的要求说我没按时拆除而判我败诉。请问,高院审判长李年乐,你有证据证明被告把30号文件下发给我了吗?你有证据证明被告通知过我要拆除了吗?这个事实你查清楚了吗?你这样的判决公正吗?在被告自认现场检查笔录的签字不是我签的情况下,你依然采信了被告伪造我签字的假证据。我和王剑副县长的谈话录音是在他的工作办公室,是当着他的秘书和来向他汇报工作的人的面谈的录音。你依然没有认定。你对这些证据的认定是依据那些法律条款?大理州中院的审判长鲍强:你把你在查封判决里没有采信的证据。在补偿诉讼的判决里又采信,你是在自打嘴巴,①按在同一个判决里,同一个证据你既决定了被告提供的证据,又认定了原告提供的相反证据,漏洞百出。你不仅对伪造证据的被告不处理,还一而再,再而三的鼓励被告伪造证据。请问,法律的尊严在哪里?谁给你的权利。②鹤庆县政府:在同一时间受到同样强制断电查封停产的砖瓦窑,对集结闹事的农民有补偿,对我主动合理寻求解决却视而不见。更不要说呗补偿的砖瓦窑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没有任何的行政许可。而我的转仓取得了发改委投资备案,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等合法执照。俗话说得好:“会哭的孩子有奶吃”,闹事的刁民是群众,问题得到解决,我开办合法砖厂的良民反而不是群众,可以置之不理,一关了之。非法生产的农民得到补偿,而我合法运营的砖厂反倒得不到补偿,这不是逼良民变刁民吗?更甚的是,作为政府,公然指使原环保局副局长苏灿斌和谢应泉二人假造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现场检查笔录作为证据应诉。政府门难进,脸难看,欺上瞒下的工作作风。与现在国家天天强调的为人民服务形成鲜明的对比。现在,我的再审申请已上交,相信法律监督程序会查清所有的事实,作出公证的判决,也希望通过媒体报道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
http://b5363.bvimg.com/10110/3ef38f83ffd935a0.jpg
http://b5363.bvimg.com/10110/baa5be9e0b4b2ab8.jpg
http://b5363.bvimg.com/10110/fe83293720fe83fa.jpg
http://b5363.bvimg.com/10110/11c1064a4c990a18.jpg
本帖转自天涯社区,不负责法律后果:https://bbs.tianya.cn/m/post-828-1593440-1.shtml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