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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告人张力,男,1973年1月10日出生,汉族,朝阳市龙城区爱心老年公寓院长,住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57-2号楼7单元102室,电话13942104369.

  被控告人郭彩云,朝阳市龙城区法院法官。

  原告梁华、张经宇与被告张力、李淑坤、朝阳市龙城区爱心老年公寓、朝阳市利收蔬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承办法官是朝阳市龙城区法院的郭彩云,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恣意妄为、任意行事、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程度非常严重、特征非常明显,具体情形如下:

  1、开庭过程中郭彩云多次阻止控告人的正常发言,严重剥夺控告人的诉讼权利,而梁华及张经宇用自己制作的虚假合同作为证据,郭彩云却多次维护,在不让控告人发言的情况下,纵容梁华及张经宇的代理人随意扰乱法庭秩序。

  2、郭彩云在非案件审理过程中私下接触梁华及张经宇的代理人商讨本案。在案件第一次庭审之后,控告人因其它相关事宜去往龙城区法院办理,发现梁华及张经宇的代理人正与郭彩云在一起私下商讨本案的相关情况。

  3、控告人意识到郭彩云已经不能公正审理本案,为维护自身权益依法提出其回避本案的审理工作,郭彩云拒绝接收控告人提交的回避申请,也不给控告人任何答复,在明显有违公正的情况下,其无视控告人的正常请求,执意继续审理本案,直至制作出一份令控告人窒息的判决书。

  4、郭彩云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单方面应梁华及张经宇的无理要求超标的查封控告人的财产近3000万元,而保险机构出具保全担保的限额仅为170万元。同时,龙城区法院执行局出具证明,证明梁华及张经宇经生效判决认定拖欠控告人借款150余万元,也就是说经过债务冲抵,仅需要查封控告人20余万元的财产就满足保全金额,且控告人自愿向龙城区法院提供了一处房产用于查封,在事实如此明显的情况下,郭彩云仍然熟视无睹,执意不予解除查封,丝毫不考虑国家六稳六保政策的内涵、优化营商环境的宗旨,不顾及老年公寓的生死,致使奉养一百多名老人的养老中心面临无法续贷、无法正常周转的经营问题,其目的就是逼迫控告人答应梁华及张经宇的无理诉讼请求。

  5、郭彩云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违法启动评估程序。首先该案的评估基础是控告人与梁华签订的《公司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处于合法有效的状态,但事实上该协议已经解除,并由控告人收回、销毁。二原告仍然以此复印件为证据提起诉讼显然是在进行虚假诉讼。在二原告一直未能出具证据原件的情况下,法院应认定二原告举证不能,因原告的诉讼没有任何事实基础,显然该案不具备评估条件,对此控告人更是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郭彩云非但不对相关事实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也不做任何书面或口头答复,坚持违法评估,并要求控告人必须配合,否则将追究控告人“扰乱诉讼秩序”的责任。

  6、郭彩云胆大妄为达到登峰造极在(2020)辽1303民初520号判决书中体现的淋漓尽致。首先,她用(2015)朝龙民二初字第962号民事判决书弥补梁华没有《公司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原件的缺陷,她认为962号判决确认了该协议书的效力,所以梁华收购了利收蔬菜公司和爱心老年公寓100%的股权和资产。这个观点本身就滑天下之大稽,962号案件审理的重点和焦点与该协议书的效力没有法律层面的必然关联,协议是否有效与是否收购是独立的两个法律事实,关键是962号案件卷宗的首次庭审笔录第十八页明确记载,“利收蔬菜公司提供执行和解协议书、公证书进一步证明利收蔬菜公司并没有卖给梁华和张经宇,750万元的协议没有履行,原件收回,合同作废。承办法官问:被告张经宇对这份证据有无异议?张经宇回答:没有异议。法官再问:被告梁华对这份证据有无异议?梁华回答:没有异议。”这段笔录充分表明梁华、张经宇明知并认可《公司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原件收回,合同作废。郭彩云认定梁华收购利收蔬菜公司和爱心老年公寓100%的股权和资产,毫无事实基础及证据支持,属于典型的滥用职权。另外,郭彩云选择使用《老年公寓项目合作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内容支持梁华、张经宇的诉讼请求,却舍弃该条款的前提基础,令人瞠目结舌。这个条款的完整内容是“出售本老年公寓:销售总额扣除外欠债务总额后,按照甲方(张力)40%,乙方(梁华)和丙方(张经宇)各30%分配剩余资金总额,合作结束。”,可以看出如果本案确实涉及分配合作资金问题,第一步出售老年公寓,第二步扣除外欠债务总额,第三步按照约定比例分配,第四步权利义务关系终结,合作结束。郭彩云以老年公寓仍由张力夫妇经营为由,认定不宜出售,那就不用迈出以下三步了,可笑的是郭彩云让控告人继续经营,之后按照协议约定给付梁华、张经宇分割款,而且以虚无的1500万元作为基数,丝毫不考虑扣除外欠债务总额的约定,国家、人民、法律赋予的审判职权都已经随意滥用到什么程度了!

  综上,郭彩云作为国家公务人员,且在如此重要的岗位上担任审判工作,上述种种行为已经表明其不能公正的处理本案,故控告人提出控告,要求依纪依法追究郭彩云滥用职权、渎职办案、徇私枉法的相关法律责任,以维护养老中心的合法权益。希望有关领导多多关注!

  

  本文转自微博:https://weibo.com/ttarticle/x/m/ ... 49273?_wb_client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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