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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明光市陶善香王康利恶意伤人,民警掩盖事实,颠倒黑白

  我是马女士,电话:15856657802,2019年3月16日早上7点左右,在安徽省明光市涧北路恒正商贸城卖粥,我车子放在陶善香车子后面,陶善香是卖饼的,她还找我麻烦,说我挤她了,我和她争执了几句过了十几,过了十几分钟后,王康利骑车到了,窜上来就打我,陶善香也窜上来和王康利一起殴打我,对我拳打脚踢,一起做生意的王玉芳来拉架,王康利又要打王玉芳,王玉芳讲你还能再打我,我被他俩打了好久,睡在地上无力还手,后报警,是靳郢路派出所出的警,民警李寿军和副所长洪涛出的警,王康利和陶善香没有被带到派出所,我被120救护车送到医院了,民警李寿军打电话给我,硬逼我我去医院处理,我告诉他我不能行走,浑身都是伤,小指还要做手术,他不信,我叫他到医院来,他又不来。过了几天,李寿军第一次来医院到我房间,就问我,家住哪里,什么房子,盖了多少年了,户口在哪,然后又拿我检查报告和片子,看了看,说不要紧,伤不重,然后就走了,过了几天他又来了,一进门就讲,要医药费一分钱都没有,王康利坐好多年牢了,也不在乎再坐几年,然后就左笔录,他写到王康利和陶善香是夫妻,又写到我小指缝了两三针,其它地方的伤都没有写,叫我签字,我说你写的与事实不符,他们不是夫妻,我手缝了有十几针,我让李寿军找我的主治医生了解一下我的伤情,他没找,就生气的走了,我的伤情他没有取证,所有照片都是我自己照的,之后李寿军每天打电话催我出院,,我丈夫到派出所找李寿军给我出鉴定委托书,他不愿意,说,你不出院我就不给你弄,在他的威逼下,我出院了。我到派出所找民警李寿军出鉴定委托书,他讲你要上天,我还得给你搬梯子,好多人都在那儿,之后又带我做了笔录,才带我去鉴定,法医告诉我,小指伤太重了,你去南京医院看看,最后医院诊断指神经损伤,要做手术,要住院,我住院回来李寿军又逼我签字,说陶善香也有伤,这个伤还是你打的,我说不是,李寿军讲那你签个字,这个伤与你无关,我说,既然无关,你为什么还让我签字,这都过去一个多月了,他俩对我殴打,当时如果她有伤,为什么不去住院,我浑身都是伤,你为什么不取证,最后他又叫来一民警读给我听,硬逼我签,不签不让我走,我签了,我明白民警李寿军硬逼我签字,是把王康利和陶善香弄成与我撕打,而不是殴打,民警李寿军把我的笔录和证人王玉芳的证词都改了,证人证明是王康利和陶善香一起对我进行殴打,可李寿军把笔录和证人证词改成王康利打我陶善香是拉架的,我是去了公安局才知道的,公安局法治大队长陈文和找我和王玉芳去核对,我才知道的,陈文和的电脑上是李寿军提供的材料,李寿军瞎扯了好多,当时公安局法治大队长陈文和当着我的面打电话找民警李寿军一一核实,李寿军被问的没有话说了,最后承认我和王玉芳说的是真的,陈文和也气死了。我是2019年7月24才拿到的受案回执书,上面应该我签字地方,都被签了,手印也按了,日期也不对,是2019年3月16日,受案回执书上面是2019年3月21日,而且还是复印件,内容更是与事实不符,他想让我白被打,于是我开始写材料,给明光市纪检委,打黑办,市委书记,滁州市公安局,信访办,省纪委,信访办,打黑办。去年8月份,靳郢路派出所副所长洪涛,趁我不在家时,在我家门口瞎说,讲王康利和陶善香医药费已经赔过了,现在我不知好歹,和派出所瞎闹,又在我家门上贴了告知书,上面写我殴打他人,,还让我给李寿军一个交代,讲我到各个不门告李寿军了。我又找到公安局法治大队长,他对民警李寿军日所做的一切,称为瑕疵。我又找到公安局副局长詹步耀,他讲,你不要找我,我和你一样老百姓一个,因为之前是他和信访办主任接待了我,说好要处理的。法医让我在第一次鉴定完毕后,三个月后重新再做一次鉴定,可是公安局和派出所急着结案,叫我写放弃鉴定书,我没有写。派出所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一个结果,只是口头上告知王康利被拘留了,陶善香被罚了300元,这还是我大半年以后才听说的。外没有办法下,我联系了上游记者,记者来调查了。发了两次头条,信访办主任又找了我,说公安局督察组会处理,可是过了半年,我找到了督察组,他们就口头告知我李寿军被警告处理,王康利和陶善香也不给书面材料,我不服,记者打电话给省里,明光市纪检查打电话给我说,你这个案子还由公安局督察组处理,叫我等,2020年9月14日,我到公安局督察组,组长朱二亮和另外两个人把我带到一个叫约谈室的小黑屋里,当时有个工作人员叫组长登记,他摇一摇头,没登记,进黑屋里后,两个人坐着,一个人把寿门,朱二亮告诉我他们的处理都是对的,这也合理,那也合理,之后朱二亮叫我签字,,朱二亮还说,你就是告到北京,这个案子没有死人,是小案子,最终还是我们处理,我没有和他争辩,我怕他们三人会打我,我硬跑才跑掉了,我没有签字。我回到家,给纪委打电话,纪委人也讲,你这又不是重大案件,又没有死人,就是告到北京,我也也不怕。我心里害怕,我于2019年9月16日,到省纪委接待室,工作人员叫我回到明光找明光纪委处理,我讲,明光要是处理,我还用找你们吗?省纪委工作人员就把我哄出来了。我在今年四月份,我写信给滁州市教育整顿小组,在今年五月份我接到信访办主任陈保军的电话,他问我,还是你写信给教育整顿小组的,我说是,他说,教育整顿小组让我们信访办重新处理这个案子,你这两天来一下,我们要核实一下案子的事,回到家后,我又怕信访办把我关小黑里,我打电话给教育整顿小组,他讲,你放心去吧,这个案子我们会监督明光信访办,他们不敢乱来,后来我去信访办了,接待的是信访办主任陈保军,把民警李寿军的事和王康利,陶善香三人的事又核实一遍。让我回家等通知。2021年8月4日,我去找信访办主任陈保军,他又是口头告知,民警李寿军伪造受案回执书是事实,民警李寿军确实存在很大问题,至于篡改证人证词和你的笔录,这个不好弄,王康利还是拘留处理,陶善香也是罚了300元,我讲你们就是拖延时间,什么都没有重新处理,李寿军篡改证人证词和我的笔录和所做的一切,你们不该警告处理,应该是开除,王康利是坐了几次牢了,2018年才出的狱,又是重刑犯,据了解是黑帮人员,陶善香多次殴打他人,派出所多次出警,我讲你们公安局,民警李寿军是他们两的保护伞,信访办主任讲这是局纪委的决定,我问他要要信访办处理材料,他讲,去年不是没有给你,今年也没有,还警告我九月十号之前,不去法院要医疗费,要是要不到别找公安局。陈保军又讲,你敢到滁州市信访办,纪委,安徽省信访办,纪委,不改是没有人给你处理吗?你告到北京我们也不怕。民警李寿军在办案过程中,伪造公文书,不替受害人收集证据,受案不及时,用威逼的手段让受害人签字,并拿王康利是黑社会成员,威胁受害人签字,李寿军徇私枉法,掩盖事实,颠倒黑白,利用职权做王康利和陶善香的保护伞。王康利和陶善香寻衅滋事,王康利是黑社会成员,又是刚刑满释放人员,陶善香雇凶伤害他人,又多次寻衅滋事。对于公安局和明光纪委的处理结果,做为受害人的我不服,希望媒体把这事公开于世,还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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