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杨帅军(天博公司自然人股东,股份占比49%),电话: 13809999969
被举报人:亚欧大陆桥公司(天博公司法人股东,国有控股,股份占比51%), 以下简称大陆桥公司。
被举报人:中铁国际物流公司(大陆桥公司关联公司), 以下简称中铁物流公司。
被举报人:李某(大陆桥公司及其委派的企业法人)
诉讼请求:
1、请求博州检察院继续侦查大陆桥公司滥用股东权利、控制经营、关联交易、实施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煜祥装卸有限公司、亚欧大陆桥铁运物流有限公司等公司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
2、请求博州检察院监督执行李某返还挪用的公款及所获不当得利。
3、请求博州检察院侦查中铁物流公司非法收取并挪用天博公司巨额装卸费公款事由。
4、请求博州检察院调取天博公司账目并查明大量资金不明支出。
5、请求博州检察院依法侦查天博公司内部现存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事实与理由:
大陆桥公司为天博公司的控股股东,中铁物流公司与大陆桥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天博公司作为博钢铁路专用线的产权人,其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在该专用线上从事货运代理,并且其自身有资格、有能力在该专用线上从事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为维护天博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天博公司于2006年形成(股东会决议)决定不得采取对外承包经营,由本公司行使经营权。但控股股东大陆桥公司滥用控股股东地位,将该业务交由与其具有关联公司和关系公司经营,并且对此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篡夺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违反同业禁止的义务。控股股东不仅挪用天博公司公款而且将应收利润转移给其及关联公司和关系公司,故意将天博公司掏空,目的是不让股东杨帅军获得一分利润,造成天博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故意造成长期拖欠员工工资等重大违法恶劣行为。
中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与天博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未发生过与经营有关的经营业务,天博公司经营资金被划转到中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被其长期、持续和无偿使用。从财务报表反映,天博公司本身存在经营资金较为短缺,经营资金被长期无偿占用的情况限制了天博公司业务对外经营拓展,损害了股东的利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二)李某因挪用公款罪被问责且尚未追回不当得利
博州检察院审查天博公司账目时发现李某挪用公款,原一审法院查明认定李某挪用公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处李某一年零三个月刑期,判决生效后至今仍未查清李某因挪用公款所获赃款去向,挪用公款至今尚未追回,致使天博公司现今无法正常开展对外业务,公司利益受损。
大陆桥公司及其委派的企业法人李某利用其特殊的地位及管理人员的特殊关系(注:李某为天博公司的法人代表又兼中铁国际物流法人代表,工资及奖金由中铁国际物流公司支付)。在经营过程中,使天博公司承担所有成本费用,将天博公司应收的利润及公款转移挪用到相关联的中铁国际物流公司和关系公司,造成天博公司亏损,严重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同时逃避了国家税收。
三、中铁物流公司非法收取并挪用天博公司巨额装卸费公款
中铁物流公司存在非法收取并挪用天博公司巨额装卸费公款的行为,在现有提交的往来证据中,经司法审计与公司审计时再次发现中铁物流公司不仅收取了属于天博公司的服务费,而且还收取属天博公司的巨额装卸费。审计中发现天博公司有自己的装卸机械设备、车辆、装卸人员及相关服务人员,装卸人员工资、维修费、燃油费、代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生活费等相关费用都由本公司支出,不存在承包装卸,但发现天博公司与大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中铁国际物流公司、阿拉山口煜祥装卸公司等几家装卸公司签订的装卸合同有瑕疵,存在装卸利润转移、截流、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我公司额外支出的装卸费最终去向?此行为导致天博公司实际净利润的减少,损害了股东的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注: 中铁物流2013年5月30日,第30号凭证显示,中铁物流代天博公司收取装卸费40万公款。)
四、审计中发现公司现今仍存在大量资产支出不明的情况天博公司股东杨帅军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依法进行审计,审计发现大陆桥公司存在诸多侵权、侵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纪现象,严重损害了股东的合法利益。五、亚欧大陆桥公司及李某管控控制天博公司经营违法挪用资金、违法签订瑕疵合同、转移、侵占、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同时还发现公司账簿混乱、大量公款支出不明,巨额资金挂账为“其他支出”自2014年起检察院将天博储运有限公司的账目查扣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至今,仅查出部分挪用公款现象,其他违法犯罪事实均未审查,举报人杨帅军恳请自治区检察院责令博州检察院继续依法查明相关人的重大违法犯罪事实,坚定维护国有资产及股东利益。本人多次反应无果,希望通过媒体报道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处理。
举报人:杨帅军
202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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