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向国家卫健委实名举报
国家卫健委、马晓伟主任:
群众海忠奎第三次向贵单位和马晓伟主任发起实名举报。
诉求:请贵单位和马晓伟主任关注我所实名举报的事实,在“医疗反腐”的大背景下,引以为戒,在全国范围内彻查该类“私立医院非法挂牌公立医院分院并大肆收黑钱”的医疗领域F·B问题。
事实:
事实一、在连续两次向国家卫健委和马晓伟主任进行实名举报后,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市卫健局终于作出了极其不负责任的答复。2023年12月22日,怀仁市卫健局通过电话告知本人,宣称已经作出书面、纸质、加盖公章的答复。由于该答复久待不至,2023年12月26日,本人只好再次致电怀仁市卫健局,该单位答复宣称“不会给予书面答复!”该答复违背《信访工作条例》的整体精神和具体要求。于是,本人于2023年12月27日直接到该单位与陈海军局长面对面请其出具书面答复。陈海军局长对本人的请求暴跳如雷,拍着桌子威胁恐吓道:“我要打断你的腿!”最终,面对《信访工作条例》,该单位最终出具了极其不负责任的答复函【答复函内容见图片】。
事实二、怀仁市卫健局的答复不是以国家卫健委有“对公立医院异地办理分院的具体要求”为依据,而是以涉嫌失职渎职、涉嫌“法律党绑架***、用“基于江湖规则的所谓合同”取代“党领导下的工作要求基础上的正规合同”为依据、用“视法律规则为游戏规则”的手法进行的枉法判决”,该判决结果显示:“仁德医院加挂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牌子情况合法”。这一荒唐结果,涉嫌“判案法官丧失理想信念,被野蛮生长的资本冲昏头脑,不顾当地群众长期遭受欺骗”,毫无“政治忠诚”,助力“法律流氓”践踏社会主义法治,涉嫌“资本对政治领域或司法领域的渗透导致乱受理、滥判决”,继而践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特别指出:依据党领导下的规定,大同三医院异地设立分院必须经市级、省级审批获准方可,未获省市审批获准擅自设立分院的所谓“合作合同”毫无合法基础。以此毫无法律基础的“所谓合同”进行的判决,纯粹是“法律党替代***”的表现,是“毫无政治忠诚”的表现,是违背习总书记和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精神的表现。】
事实三、针对怀仁卫健局答复所称“仁德医院已同意摘除怀仁市第二人民医院的牌子”。实际上,此事,从2022年6月6日实名举报至今,已经长达657天,实名举报50次了,怀仁卫健局的这一“装B行为和实质性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滥作为”扎实证明了怀仁市卫健局主要领导从来没有就此行为向有关执法机构通气并联合执法使得党纪国法落地,而是“持之以恒地装B、坚持不懈地实质性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滥作为”!难道,怀仁卫健局不应该早就联动有关执法单位进行雷厉风行的摘牌行为吗?实践证明,野蛮生长的资本已经使得当地政治生态和政治功能出现了颠覆式问题。面对实际问题,“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已经被主管单位束之高阁,对资本操控的“医疗F·B”,当地卫健局和负责摘牌的执法部门【即当地市场监管局】已经自废武功,成为包庇纵容违规违法者的“睁眼瞎”和“奴隶”。此举足以证实:在怀仁仁德医院非法挂牌“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怀仁分院”的问题上,野蛮生长的资本对当地政治领域的渗透已经致使党纪国法实际消亡,当地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及相关管理部门【甚至包括当地法院乱受理、乱办案的法官】面对仁德医院及其实控人,已经被完全“拿捏”,甚至,已经彻底沦为“资本的奴仆”!这,显然已经动摇了国家安全的基层根基,是危险信号!
事实四、针对收黑钱问题,怀仁市卫健局更是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第一条的精神,只是草率地进行了单方面的所谓“调查”却故意不向实名举报人进行问话调查取证,涉嫌“无视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且不作为、乱作为”。
实名举报人请国家卫健委和马晓伟主任关注并重视此事,责成有关单位践行以习总为核心的党中央要求,认真回应群众监督,将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全面落到实处,将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精神落到实处。
实名举报人:海忠奎
202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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