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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曝兰州市城关区王某因上访反映问题被非法拘禁和拘留

  情况说明

  当事人叫王某,电话18709424478,因转业安置待遇及孩子的户口等事宜,上访反映多年,至今未得到任何处理与书面答复。期间其被派出所、街道以及村委会人员多次实施了非法拘禁和拘留(附被非法拘禁和拘留情况说明)。

  2019年12月4日当事人被派出所民警从家里莫名带走,被通知他以涉嫌扰乱国家机关秩序被刑事拘留。(从庭审中得知:当事人被带走24小时没有做笔录就将其羁押在看守所,并且三个月之后才有第一份笔录。)

  当事人的案件移交检察院时,我们家属通过律师于2020年5月下旬向检察院递交了当事人被街道、派出所以及村委会人员多次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证据。

  当事人的案子于2020年6月初将案件移送至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甘0102刑初字564号

  经过了7个多月于2021年1月13日开庭。

  又经过近4个月还未判决,案件到法院已11个月有余,因为法院的久拖未决,当事人走上了崩溃且绝望的路。其不吃饭数月。期间看守所通知我们家属并做工作让我们家属配合写信进行劝导。我们多次写信了但劝说效果甚微,当事人进食要靠看守所的医生强灌续命。作为家属我们非常担忧其生命,生命高于一切,所以,自三月下旬近两个月内家属多次打电话向办案法官、院长说明情况及下判决。然而未果,办案法官总是告知家属该案要上会,参会人员凑不齐。直至家属于5月13号向督导组举报后于2021年5月24日立即做出了枉法(2020)甘0102刑初字564号判决书

  当事人去北京也没有做违法违规的事,只是去反映问题,在兰州也没有做违法违规的事,也就是说当事人的信访行为并未给截访单位造成秩序混乱,也没有给信访单位造成秩序混乱,从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可以看出,当事人向政府部门递交了书面的诉求,政府部门却没有对当事人作出书面处理意见。也迫使当事人向更高一级的部门来反映自己的问题。怎么就因为上访行为被定性为犯罪行为,从而判罪两年。上访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不能因为其问题没解决、多次维权上访,为了阻止其去北京上访,就将其定罪处罚。

  需要注明一下,蹊跷的是从判决中得知,当事人2018年3月8日就被高滩村委会书记报案,但是当事人却在2019年12月4日被刑事拘留,从举报到被刑事拘留近两年。更需要说明的是,2018年3月2号,村书记、派出所和街道办等人在北京截访,没有截到,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将当事人在太原找到,(其实是当事人去太原去躲避了,因为每到两会等关键期,他们就会对当事人实行拘禁和拘留)被村书记、派出所的副所长和街道办等人将当事人拘禁在太原的一个宾馆里10天,3月16日又被带回来行政拘留10天后又被拘禁在兰州城关区醉仙酒店5天。2019年的6月也对当事人行政拘留10天。就不知道派出所从举报到拘留怎么办案的。无奈希望通过媒体报道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处理

  

  

  

  文章转自微博:h t t p s : / / w e i b o . c o m /7609743953/KpuFgcZ27?from=page_1005057609743953_profile&wvr=6&mod=weibotime&type=comment#_rnd1626697424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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