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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翁娇丽,今年26岁,联系方式:17719810761生一胎时宫口开三公分,因为羊水浑浊而剖腹产,剖腹产1年6个月怀二胎,怀孕晚期都去海南省中医院产检,我当时问了一下吴霍曼主任,像我这样能顺产吗?我只是这样问了一下,并没有要求一定要去顺,然后吴霍曼主任告诉我,得看上次为什么剖腹产,我告诉她,一胎痛了一天一夜,宫口才开三指,医生弄破羊水看到羊水浑浊而剖,然后吴霍曼主任给我做一系列能顺产的产检,产检都合格,吴霍曼主任告诉我,我有条件顺产,还告诉我像我这种瘢痕子宫的人都有60%——80%的人顺产成功,我可以试着顺产,但是吴霍曼主任从来都没有跟我说过顺产会出现子宫破裂,大出血,胎儿窒息,一尸两命等风险,吴霍曼主任只是跟我说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的风险没有跟我明确的说,如果当时吴霍曼主任明确的跟我说存在的风险,我一定不会听她的说去试产。

  4月20号下午也就是孕39+3天去产检,我问过吴霍曼主任,跟她说听我嫂说,顺产医生好像得看消什么管(宫颈管)消完才可以顺,吴霍曼主任当时态度有点不好,就对我说,别管人家什么,你如果41周肚子还没痛就得来医院剖了,但是我40+2的肚子就痛了,我39+3天去医院产检,她作为一个专业的医生,还是主任级别既然没有建议我住院,或者是让我直接住院。

  40+2天4月26号凌晨1点开始有一点点宫缩,4月27号早上8点,去海南省中医院找吴霍曼主任,跟她反应我肚子疼痛的事,然后她就开B超单和胎心监护给我做,我去做B超,做完B超我拿去产科给吴霍曼主任她看,她看完B超单后告诉我,孩子可能有7斤以上,然后就帮我摸宫口没开,我听到她说7斤我就怕了,因为我没有顺产过,所以我怕胎儿大顺不了,然后是我自己提出来胎儿大那就剖吧!然后护士就带我去做胎心监护,胎心正常,护士有摸我肚子说肚子怎么那么硬,我说从昨晚就一直硬。

  我11点03分办理入院,医生叫我去签名,签名完后,我就去护士站那里坐量血压,然后护士她们安排我住单间。

  12点10分吴霍曼主任路过病房门口看到我姐,我姐就跟她说,主任这是我妹,然后吴霍曼主任就跟我姐说,那就帮我安排2点半的手术,因为我觉得有点晚了,所以建议她2点帮我把小孩抱出来,然后医生就叫我老公过去签名。

  12点30分,护士过来只是给我简单的听了一下胎心,而不是做胎心监护,或者持续的做胎心监测,那时候她听胎心是正常的,医生护士明知道我是瘢痕子宫患者,就应该帮我持续的做胎心监测,发现胎心异常马上进行剖腹产,护士拿病服过来给我换,我告诉她我肚子剧痛,阴道流血,我把情况跟护士说了,护士并没有理会,而是直接就出去病房了,从12点30分听过一次胎心过后,就再也没有帮我听胎心了,直到13点20分把我送到手术室,打完麻药后才帮我听胎心,那时胎心仪上显示胎心已经为0了《我躺手术床上亲眼目睹》,还问医生我孩子怎么了?没人回应,从我11点03分办理入院后再到上手术台上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一个医生进病房询问我的情况,也没有帮我做过一次胎心监护,入院一次胎心监护都没有做,那么医生跟护士是怎么判断胎儿在宫内是否正常的?这一点已经严重违反规范诊疗项目了,作为医生跟护士忽略了我是个妊娠高血糖,瘢痕子宫,本身就是个高危妊娠,医生却让我自己在床上痛的气死活来。

  胎儿没有胎心了吴霍曼主任才帮我进行剖宫产,我觉得由于当时情况危及,因为吴霍曼主任的操作不当导致了我子宫破裂的,因为我破裂的地方不是瘢痕那里,我从来没有做过人流,也没有刮过宫,子宫并没有那么容易破,胎儿胎盘早剥,和我子宫破裂失血量达1550ml,13点49分剖腹产把我儿子抱出来重度窒息了,他们手术室并没有呼吸机满足不了我儿子抢救需要,所以她们一直是用呼吸囊进行抢救的,医生出去手术室跟我老公说,孩子抱出来重度窒息了,叫我老公放弃抢救我儿子,我老公没有放弃,让他们继续抢救。

  他们在手术室里边抢救我儿子边联系市妇幼和省妇幼的车,抢救到15点30分,还是没有等到妇幼的车,然后儿科医生就出去手术室跟我老公和我姐说,联系不到妇幼的车送过去,如果用他们省中医院的车送过去是没有呼吸机的,然后我们家属说那就只能用你们省中医院的车送过去了。

  用呼吸囊在车上抢救,还冒着脱管的危险将我儿子送去海口市妇幼,送到市妇幼的时候是16点06分,在这个过程我儿子已经失去最佳抢救时间了,送到那里医生告诉我老公和我姐我儿子肺部出血,市妇幼保健院医生说不排除海南省中医院医护人员由于长时间用呼吸囊按压冲击力过大,导致的肺部出血,后期存在感染的风险。

  我子宫破裂,?失血量达1550ml,4月27号晚上告病重,但是医生并没有告知我们家属,而是医生他们自己告病重,第二天吴霍曼主任叫我姐去办公室,我姐不经意中在电脑医嘱上看到我告病重才知道,吴霍曼主任告诉我姐,说我以后都不建议再生孩子了,要有个心理准备。

  我失血1550ml,子宫完全性破裂,住院第四天,管床医生就过来跟我说,我各项指标正常,我第五天就可以出院了,我那会还属于中度贫血有头晕,呼吸困难等症状:伤口痛的都没下过床活动,医生并没有认真评估病人整个病情,她评哪点来判断病人是可以出院了?

  医院在没有满足患者的医疗水平的情况下,为什么要开设产科?

  事情已经过去将近5个月时间了,孩子死亡鉴定结果,跟我子宫破裂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了,迟迟得不到解决,一直在各种借口拖着时间。无奈之下希望通过媒体报道得到相关部门处理事情,让医院给我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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