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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标:江苏 盐城

  - △经区房改部门认定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之后,我户二十多年前既得福利分房被强搬强拆,私有财产被侵犯,人格权遭侵害,于是在网上向某上级政务监督平台投诉。2019年10月17日,盐都教育局以盐都区的名义进行了答复“经盐都区教育局了解,...这种情况即视为享受过国家福利性分房,不能再参与房改。2019年1月18日,区教育局行政会办会依照请示的精神,确定该户为清房户”(下称清房决定)。

  - △我户遂乐观地凭据该答复以清房决定属于滥用职权的无效行政行为为由向盐都区申请行政复议。盐都区组织的第一次复议听证会结束当天,兜头一盆凉水浇下来,20多天前市区两级机关在政务监督平台上的正式答复竟然变了,眼睛一眨,老母鸡变雄鸭:答复中的“教育局”变成了“教师发展中心”,其他未变(请见图1)。意即改由教师发展中心(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非行政机关)以盐都区的名义进行答复:清房决定由教师发展中心2019年1月18日行政会办会作出。

  - △为什么说是篡改而不是修改?一、因为找遍教师发展中心自己提交的2019年1月18日行政会办会会议记录(请见图2),不出所料,根本找不到“依照请示的精神,确定该户为清房户”的任何相关内容。二、篡改时由于疏忽(也许是故意,就是这么豪横),没有删除首句“经盐都区教育局了解”。这样一来,整个答复就成了前面经盐都区教育局了解,后面区教师发展中心开会确定,前言不搭后语。而且,教师发展中心作为教育局的下属单位,如此行文,上下行逆向,是不是有股怪怪的味道?正常都是这么说的:经向盐都区教育局请示。教育局对外自称才这么说:经盐都区教育局了解;教师发展中心对外自称应是:经盐都区教师发展中心了解。而区教育局的初始答复则不存在这些问题。

  - △清房决定由区教育局作出,是盐都区在上级政务平台上以市、区两级机关正式答复的形式主动告知我户的,作为复议机关的盐都区最后又以清房决定不是由教育局作出为由驳回了我户的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在复议进程中途就这么变戏法似的消失了,行政复议程序最终成功地被阻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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