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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我是何飞,电话18537966770,是洛阳市纱厂北路汉德里院里2-2103的业主, 2月8日河南电视台都市报道栏目播出了一则名为《“以暴制暴”楼下邻居太闹腾,楼下安装“震楼神器”恶意报复》的新闻,并且给我定性为违反了《民事治安处罚条例》。我就是新闻里所说的楼下,据我调查和我家监控显示,在2月7日电视台新闻记者来采访时只是在我家门口敲了几下门,并没有与我们联系了解事实,仅凭楼上2203业主一面之词就将新闻发布。期间我们多次与电视台沟通,都不予回复。事后我向洛阳市信访,河南省信访,河南省***反应问题后,河南电视台才在今年2月27日派记者来做了2次报道。但截止今天为止相关报道和新闻依旧在各大公众媒体平台存在,主要原因还是因为2203业主提供了虚假新闻信息。我想要证明自己的清白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我的爱人也因此事件收到刺激,导致孩子流产。

  自2017年以来我与楼上2203因为噪音问题已沟通过多次无果,其中找过物业一起寻找生源,报过警,但出于没有证据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身为一个工薪阶级,辛辛苦苦买的房子,这几年我们也只能忍气吞声的生活。就在2021年2月初,楼上噪音太大,我母亲去找楼上2203业主协商,2203对我母亲,一位60多岁的老人说“想清净住坟地,那儿清净”,当时就把我母亲给气住院了,我们也就搬了家,一家4口挤在一间40多平米的小房子里。我们搬家后2203还频繁报警说我们家有震楼器,其中还伙同物业及社区工作人员断我家3次电。关于2203诬告我家有震楼器的问题民警已经多次来我家搜查,并对墙体进行了鉴定,我家并没有2203所说的震楼器和使用震楼器后墙体出现的裂纹或痕迹。

  事后我寻求了律师的帮助,并多方搜集证据。3月24日我向西工区法院递交了刑事自诉状,诉讼请求为“请求西工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茹志远犯侮辱罪、诽谤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对我恢复名誉,消除影响”。3月30日我的律师与法院沟通,法院回复案件已交至刑庭。期间也与法院方面有多次沟通,立案庭以没有受理过类似案件为由一直拖延不予立案。4月6日我又去法院询问进度情况,法院方面告知我再等一个星期再来。4月20日法院通知我去拿裁定,——结果为证据不足不予受理。

  不是我没有证据,而是有些证据我无法以个人名义调取,自提起诉讼以来,我需要金谷园派出所的两次搜查证明,期间进行过多次沟通,第一次金谷园派出所告诉我拿着本人身份证在律师陪同下就可以调取。第二次我和律师携带证件再次前往,派出所告诉我必须法院人去!

  4月22日我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7月16日法院裁定以证据不足维持原判。

  7月30日我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8月17日法院给我下了传票,让我27日到法院进行了单方面庭讯。9月9日法院给我开具了调查令。

  今年9月16

  日,我和代理律师携带证件以及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再次前往金谷园派出所调取证据,派出所人员说查不到对方报警记录,无法给我提供证据!既然没有人报警,派出所以什么理由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两次对我家进行搜查?最后还是一口咬定必须让法院工作人员前往调取!而且也不给我出具拒绝配合回执单!我多次投诉无果,希望通过媒体报道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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