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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烟台债权人为求依照程序执行案款

  质问7703万元律师费  1680万元案款被裁没

  5月20日,烟台债权人张春梅向山东省高院提交一份复议书,对烟台市中院执行裁定提出复议。这次复议关系到他们这个靠工资和退休金生活的一家人,能不能获得1680万元案款,能不能基本还清积累近十年的巨额债务。

  2012年12月,在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宫家岛村委书记,也是张春梅堂叔姑父韩某某的再三紧急央求下,张春梅一家从亲友处筹借2100万元,帮助老家乡亲们渡过经济难关,并与宫家岛村办企业烟台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为期只有3个月的借款合同。然而此后九年,芝兴公司仅还张春梅一家20万元。省高院终审判决后5年间,烟台法院没有执行一分钱案款。张春梅一家从此背负巨债,在借钱还钱、借高息还高息的恶性循环下,债务累积高达近5千万元,全家贫病交加,陷入绝境。

  张春梅说,包含本案冻结芝兴公司4500万元的近八千万元执行案款于2021年8月17日转到烟台市中院执行账户。9月6日,她打电话给执行法官林某某,申请执行案款。林法官坚定而严厉地说:“我告诉你,执行款还没到!到不到我还不知道吗?!”然而一笔7703万元案款的执行裁定书就在9月6日这一天神速下达,执行人是烟台当地的山东华某通律师事务所。

  2022年1月24日,事后得知第一笔冻结案款已被执行的张春梅,发短信给烟台市中院执行局某领导,说华某通律师事务所7703万元天价律师费,在没办理任何冻结手续的情况下直接执行,而根据法律程序,她应该是这笔冻结案款的第一执行人。她还问道:为什么华某通律师事务所能够越过她提前执行,仅仅因为这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姚某某曾在市中院工作过18年吗?

  

  本案与华某通律师事务所执行的是由烟台市中院冻结的通某建总集团的同一笔案款,市区两级法院所执行的案款都应该在市中院按冻结时间顺序依次执行。左图裁定书显示华某通律师事务所并没有办理冻结手续,裁定立即执行时间2021年9月6日正是林法官否认执行案款已到账的日子。右图是华某通律师事务所在9月6日当天在烟台市芝罘区法院补办的一个70万元的冻结手续。

  对于这笔7703万元天价律师费,张春梅同时感到疑惑不解:一个村子的房地产公司,工程项目为3.3亿元,能有多大的官司,又有多少个官司,会产生7703万元的律师费?她说,芝兴房地产公司2020年打赢的一场2亿元的二审官司,仅仅花了300多万元。

  

  十分巧合的是,2021年7月27日烟台市中院在给张春梅的这份执行裁定书中,提到通某建总集团依据判决要返还给芝兴公司的超付工程款77031891元及利息等,刨除“利息等”, 超付工程款77031891元竟然与华某通律师事务所执行的律师费案款77031891元一分钱都不差。

  据了解,对于已被执行的这笔7703万元天价律师费,宫家岛村民,也就是现在的新楚居委会居民并不知晓。他们只知道2021年芝兴公司被执行8000多万元案款,没有人知道芝兴公司在这之前,还有一笔7703万元神秘案款被悄然执行,两次执行案款共为1.6亿元。

  在给市中院执行局领导发短信后不久,张春梅从市中院获得一份新的执行裁定书,她本来可以提取的冻结案款由上次裁定的4116万元变成3009万元,少了1107万元,而4116万元裁定款按判决来算就已经裁少了近500多万元。

  

  

  烟台市中院关于本案提取案款由4116万元变成3009万元的两次执行裁定,相隔时间只有三个月。

  对于这个一下子减少1107万元案款的执行裁定,张春梅向法院提出异议,并再次质问那笔没有办理冻结手续的天价律师费,为什么会违反法律程序在她前面执行。执行法官要求张春梅修改异议书中涉及7703万元律师费的内容,遭到她的拒绝。

  2022年5月11日,张春梅又收到最新一份执行裁定书。在这份裁定书中,她所有的异议被全部驳回。张春梅说:“我从法院得到的裁定案款,具体说就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一次比一次少,第一次少了500多万元,第二次少了1100多万元,第三次少了近1700万元,第一次裁定我还有一大半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第二次裁定只有一小半了,第三次裁定一分钱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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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22-5-23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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