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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恶徒围殴女生事件后再次举报株洲的黑恶分子

  揭露株洲的曾建新和孙金安酿造的7大涉黑涉恶案例

  

  图为唐山市公安局从接待大厅到门前街道都挤满了前来报案的群众

  尊敬的湖南省公安厅暨株洲市公安局领导:

  我叫成凤先,系湖南株洲佳佑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佑木业)股东,作为黑恶势力的受害人,我怀着愤怒的心情,在网络上实名举报株洲市金新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新木业)的曾建新、孙金安(系夫妻关系)无法无天、横行霸道,通过使用暴力手段掠我巨量资产的涉嫌黑恶犯罪的事实。多年来,贪心如壑的曾建新、孙金安作恶多端,用拳头且有计划有预谋地谋取非法利益,是典型的黑恶分子。据我所知,“金新木业”的曾建新、孙金安先后酿造了7大涉黑涉恶案例,从2010年开始,我就开始实名举报曾建新和孙金安的黑恶犯罪行为,至今我已记不清举报过多少次了,但迄今为止,我的举报一直未能引起执法部门应有的重视,曾建新和孙金安至今逍遥于法外,这是多么令人心寒啊!河北唐山恶徒围殴女生事件发生后,引发广大公众的强烈愤慨和多视角的思考,其中最为强烈的盼望和呼声,是希望公安机关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延续下去,定期或不定期地“回头看”。值此唐山恶徒围殴女生事件后,本人再次举报株洲的黑恶分子曾建新和孙金安的涉黑涉恶行径。据我所知,从上世纪的1997年开始,曾建新和孙金安先后酿造了7大涉黑涉恶案件——

  第一例:“佳佑木业”原本有土地7149.6平米和房屋5116.91平米,2003年,因“金新木业”在没有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占了“佳佑木业”未进入拍卖程序的1815.22平米房屋,引发了“佳佑木业”和“金新木业”长达16年的讼访纠纷。

  2010年12月15日,“佳佑木业”名下的1815.22平米房产被湖南省高院的判决书确认没有进入拍卖程序。按理说,曾建新和孙金安该依据湖南省高院判决书的要求“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追回”。然而,曾、孙二人无视庄严的法律判决,强行占有了“佳佑木业”1815.22平米房产。我按照株洲市中院领导的指示主动到曾建新的家里去和她协商,告诉她省高院已在判决书中写明这1815.22平米的房产没有进入拍卖程序,他不能擅自占有,并要求他退还其属于“佳佑木业”的房产,但曾建新连声说省高院的判决“没用”,让我别和他啰嗦!无奈之际,我又按照株州中院领导的意见,到法院起诉孙金安,请求法院判令孙金安和曾建新返还属于“佳佑木业”的房屋。2011年11月30日,株州中院受理了我的诉讼请求,并通知双方当事人于2012年6月14日开庭审理。让人震惊的是,株州中院的判决书尚未下达,孙金安便于当年10月将正在诉讼中所有属于“佳佑木业”的房屋全部拆除重建。这种无视国法、对抗法律判决的强抢他人房产的行为,明显属于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的黑恶行为。

  第二例:曾建新于2003年3月29日所“拍卖”的7149.6平米的土地和5116.91平米的房屋,系法官与曾建新撇开法律程序的私下交易和无效交易!【2010】湘高法确字第13号裁定书白纸黑字地写明“因无人参与竞拍,拍卖未果”(有【2010】湘高法确字第13号裁定书认定,第9页第10行的内容为证)。既然“拍卖未果”,就表明7149.6平米的土地和5116.91平米的房屋主人还是“佳佑木业”,曾建新有什么理由强占“佳佑木业”的土地房屋?由于2003年孙金安、曾建新在强占“佳佑木业”的土地房产时,“佳佑木业”未获得任何资料和信息,导致“佳佑木业”10年之后才知道自己的土地房屋被孙金安、曾建新夫妇强占!气愤之余,“佳佑木业”向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中院以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投诉举报,请求其督促返还属于“佳佑木业”的土地房产,但我没有得到任何积极的回应,“收获”的是冷漠、推脱和不作为。“佳佑木业”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2013年3月12日到孙金安的施工现场收回属于自己的土地房屋,却遭到曾建新、孙金安的殴打,“佳佑木业”的李师傅当时正在搭棚,被曾建新和孙金安用木棍朝李师傅的头部猛击,将李师傅的安全帽打破,李师傅当时头痛不已,要不是戴了安全帽,李师傅早就一命呜呼了!曾建新和孙金安瞒天过海地强占属于“佳佑木业”的土地房产不算,还使用暴力手段对合法收回土地房产的“佳佑木业”员工大打出手(有现场光碟和多份材料为证),属于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的黑恶行为。

  第三例:原株洲“金荣木业”老板符金荣和曾建新在生意上发生了口角,来到现场的警察要求双方到派出所协商解决,没想到孙金安和其弟弟在派出所内当着警察的面将符金荣毒打一顿,受伤后的符金荣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由于伤情较重,治疗后的符金荣身体至今留下了多处伤疤,而孙金安未给符金荣支付一分钱的医药费(有符金荣的证词为证)。

  第四例:1997年8月27日,株洲县砖桥乡大田村村民王建军到曾建新的“金新木业”找人,因抽烟与孙金安发生争吵,害怕吃眼前亏的王建军拔腿就朝厂外跑,但霸道惯了的孙金安不想放过王建军,竟然追出厂外拽住王建军猛揍,将王建军的头部打成重伤。事后,王建军仅仅给王建军支付了医药费,没有给一分钱的误工补偿和精神损害补偿(有王建军的伤残鉴定为证)。孙金安横行霸道、仗势欺人,因一件小事将王建军打成重伤,这是典型的黑恶做派,属于公安机关依法严惩的对象,应追究孙金安的刑事责任。

  第五例:1998年夏季的一天傍晚,一位骑摩托车的青年人到孙金安的“金新木业”找人,孙金安以摩托车司机喊声太大为由大发脾气,并将厂门关上堵住摩托车司机,随后手舞皮鞭猛抽摩托车司机,当时我们“佳佑木业”的多名员工亲眼见到摩托车司机被打得血流如注,双手抱头,所幸孙金安的母亲和老婆担心出人命案,于是两人护着摩托车司机从厂区侧门出去(有现场目击者的证词为证)。孙金安因一件小事将摩托车司机往死里打,这种令人发指的黑恶暴行,属于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

  第六例:大约是1998年,孙金安驾车行驶在株洲南大门路段时碰上了一辆摩托车,被惹怒的孙金安下车后,不由分说就恶狠狠地猛揍摩托车司机,几天之后,摩托车司机叫来了数十人将曾建新和孙金安的“金新木业”厂区的大门挡住,将孙金安猛揍一顿,孙金安的头上被开了一道深深的口子,导致孙金安的头上现在还留下一道伤痕。黑恶斗黑恶,最能说明孙金安和曾建新系涉黑涉恶人员,是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

  第七例:曾建新的“金新木业”曾经因工伤导致两人死亡,面对前来“讨说法”,要求合理赔偿的家属,曾建新、孙金安横蛮地说:厂里给你们多少就是多少,你们不服就去打官司!曾、孙不给死者家属任何商量的余地,而死者家属知道打官司也占不到便宜,只好委曲求全领“亏”而退。这种抛开法律“由我说了算”的赔偿,带有明显的黑恶特征,属于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的对象。

  黑恶分子的特点是具有黑恶性、暴力性、破坏性、掠夺性,严重威胁群众和他人的安全感;严重吞噬群众和他人的幸福感和尊严感,且一般都是作恶多端、恶行累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通常的情况下,黑恶分子以黑恶手段侵犯和残害他人,目的是为了获利牟利夺利,也有一些情况是在和他人发生矛盾纠纷时,热衷于用拳头或其他暴力手段“修理”对方,而受害人尽管对黑恶分子切齿痛恨,却摄于其黑恶与暴力,往往忍气吞声,敢怒不敢言,也有个别情况会引来对方的群体性报复。曾建新和孙金安具有黑恶分子的全部特征,是横行霸道、作恶多端的黑恶分子。由于曾建新和孙金安用金钱编织了关系网、打造了“保护伞”,导致两人长期逍遥法外,继续危害群众、危害他人、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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