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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原董事长岳宗玺带领下胡作非为、滥用职权,其本人职务侵占,挪用公款,内部管理混乱,群众存款不入账,虚假贷款和有意迫害职工等行为,给范县广大储户带来巨大损失,造成农商行承担上亿的经济损失,更给河南的金融系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为了推脱罪名恶意迫害职工,岳宗玺本人最终还是未能摆脱追责,于8月22日被执行逮捕,公告称:“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岳宗玺”。

  职工董国强被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名出台《决定》解除工作关系,几经诉讼,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令单位《决定》违法,农商行列举的事实不能认定职工董国强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判决书下达后,范县农商行拒不履行恢复工作补偿损失的判决,申请强制执行仍拒绝配合,坚持申诉。可气的是,这时的董事长岳宗玺因严重经济犯罪被羁押几个月还在接受调查,农商行的《再审申请书》在岳宗玺批准逮捕后的第八天提交,法定代表人仍是岳宗玺,岳宗玺已被撤销法定代表人资格,没想到他有资格决定申诉!由此可见,范县农商行领导团体一班人及其法务人员都是“白痴”般的存在,为了达到迫害他人的目的罔顾法律,决心将内部职工迫害到底!

  事实经过:2014年,在范县农商行号召全体干部职工“全员营销贷款”的要求下,陈庄乡支行职工:董国强,于2014年8月25日在辛庄乡支行营销了一笔二十万的贷款,因借款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结清本息,银行诉诸法院,经审理查明,判令董国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还是在董国强的积极催收下,借款人于2021年1月19日结清了贷款(法院结案通知书为据)。

  2016年4月23日,范县农商行辛庄支行办理了一笔由“五保户”牛新景为借款人的95500元的贷款,担保人为董国强,贷款一年到期后,银行起诉借款人、担保人归还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经法院查明,借款人和担保人均不知情且本人均为签字,该笔贷款与借款人、担保人无关,不承担清偿责任,由银行自行承担。这就是内部操作的虚假贷款。借款人牛新景对银行提起维权诉讼,法院调解范县农商银行赔偿借款人名义损失等共计15000元,担保人董国强在多位同事及领导的劝说下,顾及单位影响没有起诉农商行,该笔贷款于2020年9月21日“有人”还清了所有本息(法院结案通知书为据)。

  2020年3月16日,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关于对董国强同志的处理决定》(范农商【2020】34号文件),给予董国强辞退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就是前两笔贷款给单位带来损失。故此,董国强不服处理决定,向范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理由是:(一)、第一笔贷款法院没有认定董国强承担连带责任,况且已经清偿本息,并未给单位造成任何损失;(二)、第二笔贷款,经法院查明是虚假贷款,与所谓的担保人董国强无任何关系,是银行管理混乱导致的单位损失。因这两笔贷款处分董国强实为欲加之罪,是触碰了某利益集团后的报复结果。范县法院开庭传票注明“合议庭”,审理时张秀丽法官独自开庭审理采用的是“简易程序”,判决书上注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判决书上出现了审判长史庆彬、审判员张金坤,其实根本没有组成合议庭,只有张秀丽一人审理,本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结果造成了程序违法,张秀丽又不能做到独立审判,顶不住地方势力和行政干预,做出了昧心一判。这位法官在判决后似乎有些愧疚,托人带话给董国强,说范县农商行势力太大,个人无法抗衡,建议不要上诉,她可以帮助协调一些补助,董国强拒绝了她的“好意”,执意上诉。据传言,二审期间,张秀丽庭长多次阻止二审改判。还好!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不惧干扰,细心研判,注重事实,依法做出了纠正范县农商行的迫害性处分《决定》的判决。充分证明了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高素质法官做到了独立审判,排除干扰、出色完****民法院为人民的神圣使命。

  范县农商行现在的领导团体,多为原董事长岳宗玺利益集团余孽,也是对董国强实施迫害的主要参与人,虽未得到追究,大家也都心知肚明,现在竟然抵制、抗拒法院判决和强制执行,无非是对已经受过迫害的董国强重返单位心存不甘、畏惧和无法面对罢啦!

  希望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纠正违法,对恶意抗法者予以追究!

  投诉人董国强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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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22-10-13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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