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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绍兴农民吴法强遭遇强拆冤案实录

  浙江省绍兴市是一个名人荟萃集结地,境内有鲁迅故里、周恩来祖居,秋瑾故居、蔡元培故居,王冕故里,又是越剧发源地,王羲之书法圣地等。也是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文化积淀深厚,遗存丰富,名胜古迹众多,是江南著名的水乡、桥乡、酒乡,也是著名的戏曲之乡、书法之乡。由此,形成了绍兴地域文化的特色。毛泽东 赞誉绍兴为“名士之乡”。历朝历代,浙江省绍兴都是一个充满正能量的地方。

  然而,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与发展其他产业相比,卖地具有成本低、收益高、见效快等优势。因此,卖地不仅成了许多地方政府最重要的财源,也是地方领导创造GDP政绩的一个主要手段。

  在“名士之乡” 的绍兴市,也发生了骇人听闻的野蛮强拆事件,浙江绍兴勤劳善良、安分守己的农民吴法强,被当地政府视为“钉子户”遭到了惨无人道的打击,因为强拆,我经营了30多年的养殖场被暴力强拆,我的妻子邵爱玉受惊吓过度,因此丧生,老母也被吓成神经病,疯疯颠颠,经治疗后几年才有好转,我为了阻挡强拆,用汽油***,被烧成重伤。以***方式抵抗强拆,这在当今中国是罕见的,也是非常恶劣的。

  中共中央政法委主办的报纸《法制日报》曾在2020年2月23日刊登评论员文章,有这么一段话说得很好:"把知道的真相告诉大家,是一种正义;把明白的常识告诉大家,是一种责任;把目睹的罪恶告诉大家,是一种良知;把了解的事实告诉大家,是一种道德;”我现在把亲身遭遇 的事实在网络上公开,恳请社会正义之士助我一臂之力,帮我维权!谢谢大家!

  我的妻子邵爱玉因遭到过度恐吓,惊吓过度,正值壮年突发疾病去世。强拆过去将近两年的2016年7月28日,政府又对我以妨碍公务罪进行逮捕并判刑。

  我的涉案建筑搭建时经过合法审批,不属于违建。另外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对我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刑法第277条规定,构成妨碍公务罪的前提是“依法执行公务”。绍兴市越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2014年11月28日发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2014年12月4日进行强拆,未设定法定期限,没有给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机会,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属于程序违法。所以结合刑法第277条的规定,我不构成妨碍公务罪。

  由于原村党支部书记李海林F·B,导致村集体255间厂房、仓库、营业房和20亩地的营业房收不到租金,只有把我们村民赖以生存的承包地卖掉。我要他们村务公开、他们无法做到,使我成为了钉子户。由于至今村务无法公开、村集体255间营业房和20亩地的营业房拆迁款至今下落不明。我拒绝卖地和拒绝拆迁。于2014年12月4日。也就是国家的宪法纪念日、他们就动用绍兴北海派出所警力(几个人)洪达保安公司(黑社会组织)北海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近200人和大型机械包围强拆我的原生态养殖场,财产被抢夺一空。我的原生态养殖场是我们俩夫妻近30年的奋斗、白手起家:没有休息日、不论白天黑夜、不管刮风下雨,通过三代人的共同努力、且被这些没有人性的地方政府官员以违法违章为由强制拆迁,展现了赤裸裸的公权暴力。我的原生态养殖场是我初中毕业、自己创业、有合法权证、经过三级政府农业部门批准的合法养殖场。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非法野蛮剥夺点火***,他们反而说我妨碍公务、逼我签订赔偿协议,被我拒绝。他们就把我关进看守所:由于我伤势未愈出院、我怕伤势发炎死在看守所里就违心地签了150万元的赔偿协议,之后我就依法上访了:还在北京聘请了律师帮我维权,由于我依法理性维权、加上杭州G20峰会,他们第二次把我关进看守所:还把我有四级政府批文的合法房屋也强拆了。还逼我俩个女儿和我80多岁的老父亲都签了字,我拒绝签字继续依法上访维权。他们第三次把我关进看守所、还判了我二年有期徒刑。我起诉到中级法院和省高院都被驳回。我从2018年5月10日刑满释放出狱:继续上访和聘请律师,我相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正义永远不可能缺席。

  在律师的帮助下,我向浙江省及绍兴市越城区三级政府申请了近20个信息公开,有关部门也相继给予了答复。所申请的信息大部分无法查到或根本不存在。

  2018年12月3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称“经查,您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政府信息。

  2018年12月4日,绍兴市规划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回复称:“经我分局调查,你所描述的越城区新桥江水环境治理改造”的建设项目未有建设单位向本机关申请该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本机关不存在。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在政府信息答复书中称“我局无你申请要求公开的该项目的拟征地公告,征地调查确认表,用地预审文件,征地红线图信息,该项目按照勘测报告范围进行征收。”

  2018年11月2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给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8年第108号)的复函说“经查,我厅未制作,获取过你所申请的相关信息,故你要求获取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我厅公开的政府信息。”

  2018年11月29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吴法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意见中回复“经查,你提出的建设项目不是我委立项审批的,我委未制作或保存相关政府信息,建议向越城区发改局申请公开。”

  而早在2018年11月20日,绍兴市越城区发展改革局已经书面答复称“位于越城区北海街道青甸湖村姚家溇地号458的房屋所在地,越城区发展改革局至今没有关于越城区新桥江水环境治理村庄改造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2019年,我不服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浙政复(2018)624号行政复议决定,于2019年3月27日向杭州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予以撤销。2019年7月,杭州中院判决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我不服判决向浙江高院上诉,2019年10月30日,浙江高院以(2019)浙行终1477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为终审判决。我不服浙江高院(2019)浙行终1477号行政判决,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行政判决,2020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我的再审申请。至此,我通过法律程序维权已走到了尽头。目前,案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阶段,我在行政诉讼抗诉申请书提出抗诉请求:

  1、撤销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行申5155号《行政裁定书》,

  2、撤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行终1477号《行政判决书》;

  3、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 019)浙01行初209号《行政判决书》;

  4、撤销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浙政复〔20181624号《行政复议决定》。吴法强认为,绍兴市越城区法院,绍兴市中院,杭州市中院,浙江高院包括最高法都在作枉法裁判,搞虚假诉讼。这都是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的事。

  以上字字血,声声泪,我拼搏一生,因为野蛮强拆,被逼***,我被害得家破人亡,从年收入数十万元到目前身无分文,一贫如洗。土地,房屋,财产,人权完全被颠覆,所述属实,如有虚假,本人甘愿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吴法强(又名吴法祥,手机:13575508931,

  身份证号:33060219670823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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