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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读者:您们好!

  我走到今天这一步需要用舆论来引起关注实属无奈!在这之前,我已经向最高检、最高院、四川省监察委、四川省检察院、四川省最高院、四川省政法委、成都市法院等13家执法机关进行了实名举报!终于有人发话了:“请你遵纪守法!按规定、制度办事!相信党和执法机关!相信我们程曼法官以及所有政法干部!”这句话单从字面上看完全没有错误,仔细品味何尝不是在为程曼站台撑腰!我的回答是:“如果每个法官都是正直公正的,就不会有冤假错案了!更不会有刑法399条的存在了!!!”

  事情原本很简单,就是协助执行方在法院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违规转款给被执行人、债权人要求法院去执行这件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7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的规定执行回来就OK了!麻烦出在协助执行方是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转的钱!并且,声称是农民工工资!

  

  但是,债权人也有证据证明根本不是农民工工资!两点证明:一,从2016年初许多债权人陆续将被执行人的工程款冻结保全后,实际施工人就停止施工了!因为继续施工她还要往工程里面投钱反而得不到任何好处。傻子才会干的事正常人是不会干的!二,实际施工人在2016年4月被挂靠公司所在地江西省高安市公安立案侦查并逮捕后,群龙无首,工程必然停工!所以,哪里产生出农民工工资?!况且该工程2010年8月动工2015年12月26日就竣工并举行了通水典礼!

  

  为了证明转款非农民工工资,又是法官现场取证又是听证会,终于证实协助执行方转的就是第45期第46期工程款和50万元的工伤赔偿共计¥3020453.71元(见批复单)。并且,调查到协助执行方就是被执行人民工工资账户的监管和代发方,持有该账户U盾!该工程从2010年项目成立时被执行人就注册了临时账户(见插图),2015年底主体工程都竣工了才注册了该农民工工资账户!其目的昭然若揭:就是为转移剩余工程款准备的!协助执行方跟被执行人狼狈为奸、沆瀣一气、监守自盗!听证会上执行局副局长要求他们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交《劳动计酬手册》《劳动考勤册》《民工工资发放册》等证据。会议结束时协助执行方说“没有!你们来执行就是了!” 虽然如此,本案的承办法官程曼仍然拒不执行!她的理由是必须等工程结算!是个人都知道,做工程结算要支付很大一笔审计费的!并且,结算后被执行人也得不到工程款,她为什么要倒贴钱去做费力不讨好的事呢?

  

  关键是:申请执行保全后的违规转账跟结算审计后的执行是一回事吗?!完全是两回事好嘛!适用的法律条款都不一样的!一个是适用法律《现金的支付第37条》,另一个是《到期债权的履行》!两回事好嘛!连我一个小白都明白的道理难道身为执法的法官程曼你不懂法律吗?!

  2022年9月19日,被执行人之一江西铜安公司申请破产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申请法院对协助执行方的保全就会被撤销,那么,针对协助执行方在法院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的违规转账的追缴执行款申请是不是就会失去法律依据而失效了呢?这就是程曼拖延不执行期待的结果吧?!

  请问程曼:“被执行人用多少钱买通的你呢?!你才敢如此丧心病狂胡作非为!”

  看看程曼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都无耻到了什么程度吧!完全丧失了作为一名法官的良知!下面是我跟程曼的通话录音节选。

  她说:“就说他那个钱,他即使说是不该付,他也只能说是不能付,追回来,追回来就只能在他的账上,我们也不可能执行给你,也不可能执行给你。(见通话录音)” 请问程曼:你都认为他不能付了但是他付了,说明他犯错误了。既然犯了错,就应该承担责任。法院就应该去执行啊!为什么至今不去执行?!执行回来了却不给债权人,是哪条法律这样规定的?!再请问程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7条程曼你是怎么理解的?!

  程曼还说出这么不要脸的话:“ 如果说是他那个钱追回来了,确认是铜安公司和杜北芳应该收的钱,那么没有问题,法院执行。你关键是现在还没有确认是不是他的钱,你确定不到啊。(见通话录音)”钱都打到被执行人账户了,程曼还要你证明这个钱是不是她的钱,这不是胡扯吗?!这就好比请你证明你就是你自己一样!还有比她更能胡扯更能睁眼说瞎话的人吗?!真是玷污了法官的形象!

  程曼还说:“他如果没得钱了,他说这个钱已经付完了,或者甚至说他那个项目是亏损的,我们还执行啥子,(见通话录音)”对于一个保全后的违规转账的执行,到了程曼法官这里要先去考察项目是不是赚钱还是亏钱。按照她的意思,赚钱才能去执行!亏钱就不能执行!请问程曼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调查取证到的《第46期工程款支付报批表》显示,协助执行方还应付被执行人工程款¥3242万元。这个算不算赚钱的凭据?!

  关键是:我自始至终都是针对非法转账一事提出的执行申请!试问程曼:“协助执行方已经将现金转给了被执行人,至少现在转款这部分是利润吧是赚钱的吧!你应该去执行吧!”程曼你这样胡扯鬼扯的,是看不起别人呢还是看不起你自己?!我都为你感到脸红!

  

  别说身为一名法官,就连一名普通人在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目前都不会像她这样肆无忌惮、胡言乱语、谎话连篇。但是,程曼法官不仅这样说了还这样做了。她这样徇私枉法有恃无恐的底气到底来自何处?!

  从2020年11月11日调查到协助执行方非法转账、到申请程曼法官去执行以来,我就感觉她无视党纪国法,对领导的询问甚至省高院的监督执行都敷衍塞责一拖再拖有恃无恐,她哪里来的胆子?!我私下了解了一下得知:她是四川巴中达州人。很巧的是,被执行人杜北芳也是达州巴中人!程曼能够从那么偏僻的小地方调到成都市金牛法院工作,除非是人才引进,否则没有关系是不可能的!而帮助她工作调动的人就是她的靠山吧?!

  大领导,您一路走来,身居现在的高位想来也是不容易的吧?!为了这么一个蠢huo值得吗?!小心别被yu蠢的她带到阴沟里去了!!!

  申请人从2016年起诉至今长达7年没能拿回来一分钱。生活难以为继,没有钱交起诉费。为了支付本案起诉费,举报人从2016年起先后办理了12张银行信用卡和向多家银行借贷,本案的起诉费都是刷信用卡支付的。因为迟迟拿不到钱我还不上银行借款被起诉,现在法院查封冻结了我唯一的按揭房、车子、所有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等等。请问程曼:当你在昧着良心胡扯鬼扯故意拖延不去执行的时候,有没有想过你这样做会整死人的!!!你良心何在?!

  原本指望金牛法院能帮我执行点钱回来(因为该院我是该工程款首发保全),申请人再去代位权起诉水库局追回其他债权。现在根据《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赣0983破申10号内容得知,江西铜安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未执行到位金额为8998万元之多而江西铜安公司账上一分钱都没有。这样连同我的债权本息共计1300万元都有可能血本无归。因为程曼的不执行,造成我一连串的损失!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损失又该由谁来赔偿?!

  请问法官程曼和程曼的后台:“你们这么做,就是这样在“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吗?!”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走投无路万般无奈,今天借助各家论坛发表该文。希望得到正义之士的呼吁!期望上级领导能看到该文并引起重视!希望得到领导的关心和怜悯!帮助我将执行款追缴回来!!!

  我在这里先谢谢大家了!!!谢谢!!!谢谢!!!

  杜季洪  18982086448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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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22-11-7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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