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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十年的血与泪,六十年的冤和屈

  我的六十年

  我叫朱诗明。1950年12月22出生在安徽省太湖县天华镇大山村向家坪,是穷山沟,从8岁至今四代人遭受欺压迫害。

  一、1959年冬季,一群劳改犯住在我家后面挖蕨根,我家住在大食堂隔壁,有人诬赖我(8岁)和我妹(6岁)拿了蕨根,晚上全大队开斗争会,把我母亲穿着单衣用发水的棕绳捆绑起来,跪在土砖台上斗争,没什么可斗,寒冷的冬天,就这么将一个无辜的女人跪着耗着,后半夜,母亲跪不住,倒在台上,缩成一团,从此落下哮喘肺病。

  二、1960年夏季的一天,我父亲和一大帮人到下占岩为生产大队栽秧,秧苗全长出了稻子,大家把稻子摞下来,推荐我父亲将摞下的稻子炒粉填肚子,每人分了两汤匙,父亲舒不得吃,带回家给我和我妹吃,第二天大队开斗争会,说我父亲破坏农业生产,把我父亲用发水棕绳捆绑吊起来,绳头一拉,父亲飞起好高,开初一直在空中打转,上身缩成一团,下身吊得老长……

  三、我16岁干大队文书和代销店,1976年“四人帮”搞路线教育,安庆地委派出工作队到原**区大山公社向坪大队对大队书记朱全海、朱成汉(已故)和我清查抄家,将三人资产全部搬到原大山公社展览,人遭批斗,母亲经不住,突然去世,我老婆被逼上吊,舌头吊出来又大又长乌的,眼珠子突出来,并且怀有身孕,幸亏我及时发现救下,又险失2命,8月份我家仅有的一头200多斤的肥猪,被拉到大队杀了,当时我老婆过月子,只给了2.8斤肉,外无给予。工作队对我进行调查,没有错误,派我到刘屋水库、深沟水库劳动,三年不记工分,我地每年要吃国家六个月供应粮,四年不给我家供应粮,1981年徐学军任大山公社书记,看见我老婆破衣烂衫搞野菜充饥,专程开会给供应粮。

  1979年我被平反,宣布抄家财产全部送还,但是只有家具送还了,破损严重,其它资产不见了,听说现金归财政,粮食归粮站,猪油归食品组,木材归森工站转交综合厂,银元不见了。

  四、2010年搞村干补助,不给我申报,2012年我才听说要求申报了,但是2011年、2012年两年,1976年至1979年三年共五年村干工龄补助不给,当年三年不记我劳动工分,四年不给供应粮,这点工龄补助都不给,是何道理?

  2016年太湖县委殷跃平常委批示我抄家财产归还和工龄补助的信访件:转天华镇调查,按政策妥善处理。太湖县信访局批转天华镇处理,天华镇2020年进行调查报县政法委审批,至今无音信,多次投诉无果。

  五、2002年元月我从牛镇镇天桥装一车松模板到牛镇中学工地,文件规定,本镇内木材运输不用办外运证,当时价值7360元,被牛镇森林派出所付所长吕张华以无外运为由,强行将木板拉到牛镇派出所卸了,并叫第三天到所里处理,当朱诗明第三天到所里大门上锁,无模板无人,一打听,第二天所长陈元章的岳父将木板全部从水库运到太湖县城私自出卖,也没有办外运证,至今没有处理。

  六、2004年11月的一天晚上朱诗明从刘畈运一车毛竹到外地,外运证被牛镇森林派出所两人抢走,第二天我老婆到牛镇森林派出所拿外运证,副所长吕张华不但不给外运证,反将我老婆从上午9点到下午5点半站着拷在窗塞上的一间空屋里,8个半小时,上了门锁,不给饭吃、不给水喝,站着拉屎拉尿,天下的人们都有母亲,姐妹、女儿,这是遭受什么罪?朱诗明向县林业局反映不理,向县政法委王守让书记反映,王守让书记到县林业局拍桌子,陈元章才将过期外运证归还。

  七、2011年12月21日下雪,我办了外运证,用山东车装一车竹片,价值9千元,行至天华镇李杜村,我车破胎修理,竹片车先行至太湖县檀木坳木材检查站,因其未放停车检查横杠而超行一里停车检查,我随即赶到,持外运证请检查站值班员陈旺查验放行不放,他电告晋熙森林派出所指导员章炉灿等三人将人、车、货押至太湖县开发区,坚持磅货重,后来又不磅货重,将我和司机押行到该所关押一夜,不让吃饭、加衣、睡觉,限制自由,超过货款罚款9800元,天亮才放行,外运证没有作用,一夜冻饿,伤害了我的身体,咳嗽,第二年四月我被检查患肺癌,右肺切除。

  八、2016年4月底我承包的黄苗村尧家组山场(土改证两期林权证,承包合同山权一致),杉树被人盗伐31棵,3.01立方米,我向天华森林派出所报案,并持林权证上山查验了。2016年9月7日时任天华镇汪志平副镇长等在该事处理大会上公布宣布,将盗伐人盗伐的杉树处理给盗伐人,并将土改证两期林权证一致的我承包的山场处理给无林权证人,支持盗窃歪风,打击合法维权。

  九、2017年太湖县征收我坐落太湖县高界路东侧商住房屋,实际不在县政府太政秘(2017)66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棚改范围图内,不是征收对象。征收期间2017年5月27日,拆迁公司潘传进等7.8人(均判刑)暴打拆迁户王卫民夫妇,叫拆迁户朱诗明全程观看,实施威胁,经司法鉴定的6月2日评估报告送达回执,朱诗明的签名不是朱诗明所写,是伪造的,评估报告没有也未送,7月1日党的生日、星期天拆迁公司潘传进等七人(全判刑)把我叫到拆迁公司打王卫民房间,把我关起来,强迫签征收协议,不签不让上厕所,不让走,扬言不签要打,我被强迫违背真实意愿在协议上签名,另两共有人没有签名。征收办、征收事务所、评估报告对我的房屋认定商住房屋235.56平方米,只给予78.4平方米商住补偿,还有157.16平方米按住宅房价补偿,住宅房价与商住房价每平方米少5075元。

  当我发现被征收房屋不在征收范围内,属违法征收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潜山市法院行政庭汪秀峰法官竟然篡改原告证据,将房屋所在地高界路东边改到高界路西边,由不在征收范围内改到征收范围内,将被告证据清单不足内容篡改书写补足,真是枉法审判。

  十、2018年我儿子朱二火与王亦菲各为争取孙子朱子墨抚养权,在广州番禺法院诉讼,裁定太湖法院审理,王亦菲提供大量虚假材料,编造朱二火不是龙山社区居民,龙山社区出具的是虚假证明的谎言,向太湖县委程志翔书记投诉,程志翔书记做出错误的批示,并错误地指令纪委司法机关问责处理,编造了不实材料,晋熙镇政府、太湖县市场管理局做出了错误的答复,晋熙镇纪委书记吴畏做出了错误的办案评价,否定事实,否定朱二火诚实守信的形象,致使二审裁定番禺法院审理,丧失了抚养权,其实诉讼证据应由法庭质证,太湖县纪委、司法、政府问责处理,县委书记批示,是典型的行政干预司法审判行为,是违法的,同时欺负了朱二火。而且太湖县公安局晋熙派出所指导员王学群违反县公安局王亦菲复议终止决定书,隐瞒孩子父亲朱二火分做两次将朱子墨户口从朱二火户口本名下,秘密迁到了辽宁沈阳市,导致至今年5年见不到孩子,至今三年法院强制执行探视判决被拒绝,至今不知孩子在何方,生死如何,严重伤害了朱二火和朱子墨的法定权利和身心健康,害得太惨了。

  十一、2019年5月25日朱诗明买好火车飞机票,去沈阳市寻找看望孙子朱子墨,出发时被政法机关拦截,不准许出行,不得离开住处,无辜被限制自由,真是伤口上撒盐,不知为什么朱诗明连看望孙子的权利都被剥夺,火车临到点时,打电话给时任天华镇党委都旭超书记才放行。

  十二、2021年9月17日,朱诗明发现承包农田石霸,田岸被毁,农田被施工,不知何人所为,立即拆除建筑,恢复农田。第二天,天华镇王华副镇长带领执法队长,派出所三人共五人到现场,不但不恢复农田,相反王华副镇长指挥其五人将朱诗明拘传至天华镇,朱诗明要求自行到天华镇处理遭拒,对朱诗明72岁老人拉手的拉手,捺脚的捺脚,按头的按头,将朱诗明当一个物件强行塞进警车,到天华镇下车困难,行走不便,经医院检查,右膝分别为二级三级损伤,韧带断裂,右肩韧带损伤,经治疗虽有好转,但仍行走不便,不能上下坡,上不了蹲便器,丧失了劳动能力,天华镇至今不闻不问,至今有1128.92医药费未付。

  十三、2021年朱诗明先批后拆祖传老屋,再按祖传老屋原墙,经政府放线定桩建唯一住房,经政府审核验收,符合中心村规划,符合土地法。因朱诗明举报朱成林、朱中明未经批准,违反规划违法建房,天华镇政府捏造朱诗明建房300平方,围墙占道、虚假事实。在入住八个月后,两下停建通知书,要自行“立即组织拆除”,实施打击报复,试问朱诗明建房300平方在哪里?围墙占道在哪里?

  十四、朱诗明房屋建成后,2022年1月13日村书记朱建华叫朱成林、朱中明在朱诗明屋前大门前建房,遭朱诗明反对,1月17日朱诗明向镇政府投诉,答复:只要动工,就拆除。1月18日天华镇资规所陈拓4人和村书记朱建华到现场,举着手机欺骗朱诗明称:这里做屋符合规划,可以批准,朱诗明信以为真,问你们资规所和自家门前是否让人做屋,陈拓和朱建华指定:朱诗明和朱成林原旧基互换,(该三户与50余户厕所、牛栏、猪圈土地经县上太农工(2020)5号文件批准,自拆、收了每间300元补偿,交向坪中心村按规划建了路灯、篮球架、广场道路等,2022年1月20日县上验收),一个平方换一个平方,超出面积花钱买,就这么定了,要不你家门前地基是他们的要做屋,我们管不了。无奈,朱诗明签了朱建华写的置换协议,付了800元买地冤枉钱,买两人做屋堵塞大众和自家的道路。两户于2022年1月22日拆除路灯、篮球架设施,在道路广场上未经批准违反规划,占据历史公共道路,阻挡大众和邻户唯一通道建房,1月22日朱诗明看到县上太农工(2020)5号文件和批准的向坪中心村建设规划和建设内容及工程估价一览表,发现资规所陈拓等人和朱建华欺骗威胁了我,这里规划图上标的是建道路广场,不是做屋,做屋违反规划,向天华镇政府投诉:协议违反规划,依照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36条,协议无效,但政府一直对违法建房不采取处理措施,相反支持违法建房成功,阻挡大众及13个公共厕所和朱诗明唯一通道,影响通行排水采光、消防,致使路灯、篮球架无法恢复。

  十五、朱诗明2022年3月25日向法院起诉置换协议违反规划无效,天华镇工作人员行政干预司法,并唆使大山村书记朱建华、大山村委会于2022年4月6日、18日、19日、6月28日连续四次向法院出具虚假证明做伪证,法院不顾证明事实虚假,以有“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有单位印章,予以采信。”协议明显违反《城乡规划法》第35条等法规,禁止性规定,法院却认定协议不违反禁止性规定,明显的枉法裁判。

  无奈,朱诗明于2022年4月19日向法院行政起诉,行政干预不立案,二审裁定立案,发往太湖县法院的案卷不翼而飞,不见了。到8月28日以安庆市中院复印案卷立案,天华镇政府回味着大山村委会虚假证明的甜头,于2022年11月17日向法院提交虚假文件——答辩状、证据清单和捏造的虚假证据,干扰司法审判,影响司法公正。特别是天华镇政法委员戴丙儒,镇建设办卢可胜主任,天华法服所高伟律师伪造了听证会记录、2022年3月4日戴丙儒与朱诗明协调的照片、4月22日天华镇农业中心工作人员巡查的照片、天华镇建设办《情况说明》等多份证据材料,作为政府政法工作人员竟然违反法规和政策,向法律机关伪造出具虚假材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为了欺压迫害当事人朱诗明。

  十六、天华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和村书记朱建华、村委会向法律机关出具虚假材料,朱诗明向有关机关投诉,2022年12月13日县里竟然不顾人身安全,电话限定我儿子朱书群1小时从汤泉乡行60公里山路到县城谈话,要朱书群处理这些问题,并以工作相威胁,致使朱书群向我以死相逼,阻止我依法维权,造成父子成仇,朱诗明伸张正义,维护公共利益,维护***,依法维权,何错之有?与朱书群何干?难道家有工作人员,就该受欺压迫害,多年来县里屡次拿朱书群要挟威胁于我,施以欺压,阻止我申张正义,洗刷冤屈,依法维权。朱书群与我属于亲情关系,依法应当回避。

  上述问题均有证据,要求对质。

  六十年的血和泪,六十年的冤和屈。六十年来我父辈、我辈、子辈、孙辈遭受了十几次欺压迫害,至今得不到公正对待,得不到依法处理,我现在72岁了,右肺切除,全身没有好的,只有半条命,仍然对我和我的儿子采取各种手段施以欺压迫害,于心何忍,于法不容。

  共-产-党-好,习-主-席-好,人-民-政-府-好,否则没有我和我这户人家。

  上述问题,请求立即查处,该有个了结。

  此致

  请求人:朱诗明

  2022年 12 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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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22-12-27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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