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6日,有媒体发表了一篇为《诸“神”不忘利益“砥砺前行”坚持N年破坏营商环境》的文章,披露河南迪益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迪益公司)法人卢银平先生多年以来受到济源市政府某些人恶意打压,致公司经营陷入绝境,承建的楼盘也被迫烂尾,造成公司多年以来连续损失数亿不止,引发全国网友的关注。
爱企查显示,迪益公司法定代表人:卢银平,公司成立于2003年03月26日,注册资本10357.1万元,地址位于河南省济源市沁园南路139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销售。
紫槿花项目遭“被砍”霸王条款致迪益公司陷入危机
2012年,济源市城乡建设项目审批联席办公会议纪要审批通过了迪益公司紫槿花商品房项目,并于2012年8月10日进行了项目公示,迪益公司取得了合法开发手续,随即进行投资开发,已完成了五栋商品楼的主体建设工程,总投资金额约1.5亿元。
2013年,河南某住宅集团有限公司看中了紫槿花项目所在地块的优越位置,该公司负责济源区域的项目经理刘丽对迪益公司强势表示只要土地不要已经建好的五栋商品楼主体工程。面对这种无理要求,卢银平实在是无法答应,这样做,从社会面上是一种巨大的浪费和损失,婉言拒绝了他们。得不到满足后,这家住宅集团有限公司便以原济源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局长李某某等有关领导成立的建业十八城的领导小组,指挥部的职能部门(城建局、土地局、规划局、电业局等)叫停了迪益公司正在施工的项目,并停办了紫槿花项目的所有手续,导致迪益公司无法继续开工,公司资金链断裂、债务危机爆发、经营状况陷入恶性循环,损失巨大。
在济源市某些人的肆意打压和阻挠下,卢银平作为公司法人艰难度日。终于!2017年国家针对问题楼盘出台了专门的帮扶政策,济源市新来的市领导也很同情卢银平的遭遇,根据实际情况,把迪益公司紫槿花小区列入了问题楼盘,由济源市太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盘继续开发,迪益公司全力配合,该决定由济源市政府在2019年12月13日的3号文件《会议纪要》上多次被批准。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2019)3号
然而,这一决定又在有关领导的设计下变成了“一纸空文”,济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迪益公司2012年的楼盘执行的设计标准不符合2023年新建楼盘的日照要求为由,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导致迪益公司仍无法动工建设,针对迪益公司的问题楼盘作出的相关决定,在这些人面前朝令夕改、形同虚设、出尔反尔,毫无公信力可言!更让人婉惜的是正是由于这些职能部门某些人的恶意阻挠,纵容烂尾浪费土地资源,给居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破坏投资者信心,阻碍企业家发展,典型破坏营商环境案例。
△济源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25号
另外,济源市政府在2019年的25号文件《会议纪要》上,明确同意由太行房地产公司继续开发迪益公司的紫槿花二期项目,但土地部门却公然抗命不同意开发,强行要把此地块重新走招拍挂程序。为了避免这个紫槿花小区烂尾,迪益公司无奈之下只好又继续四处借款,以615万元/亩的高价拍下此地块,卢银平又拿出二百多万元才得以继续进行此项目。此后,迪益公司融资困难,只能和碧桂园合作开发此小区,造成卢银平亏损巨大。
谁在违法贱卖违规冻结开发商土地
为了推出紫槿花项目,迪益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四处筹钱,共计产生约1.1亿元的债务,这些债务本可以凭借紫槿花项目的正常运行、变现完全予以覆盖,却因济源市政府部门的某些人不作为、乱作为和有关领导的人为干预、胡作非为导致迪益公司楼盘停工、资金链断裂,最终被债权人纷纷诉至法院。
当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迪益公司的另外一块规划手续齐全、具备开发条件的土地(位于文昌路和玉川街交叉口,16亩左右)予以查封,在有意侵占这块土地的开发商的设计下,进行拍卖。据了解,该块地块规划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具备开发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而当地法院却以低于评估价的30%进行拍卖。当时该地块市场价格为615万元/亩,实际拍卖价格只有320万元/亩,导致卢银平直接损失4505万元。
“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成为近段时间舆论场上的高频声音。2023年3月28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传递出一个重要信息。国家网信办要开展一个专项行动,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为此,卢银平恳请有关部门能够介入并彻查此案,还其清白:
一、济源市人民法院将拍卖所得的冻结款,能否依法解封并归还于卢银平?以便其盘活资产,偿还债务,消除社会矛盾。同时法院是否应该为卢银平正名,解除失信黑名单限制,恢复其征信?
二、本属于迪益公司的被非法变更为绿化用地性质的东石露头村合作地块,能否尽快恢复为建设用地并由迪益公司继续依法建设?
三、由于济源市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卢银平遭受的一系列经济损失,请求相关部门赔偿相应的损失。
营商环境好不好,谁最有评价权?是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河南省人民政府之前也分别于2021年1月和2022年6月颁布实施了《河南省优化民商环境条例》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豫自然资发【2021】34号)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的意见,对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宜居宜业环境以及工作监督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文规定。“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让民营企业家获得经商安全感,是营商环境最基本的要求。少用“看得见的手”,多用“看不见的手”。当他们不再为投资安全的问题困扰的时候,自然就会心安下来,以恒心办恒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事态的发展,媒体将予以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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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23-5-11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