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监察官太猖狂,政府大印敢隐藏
安徽阜阳:监察官隐匿阜阳市公安局公章印文,篡改法律文书,诬陷党员,杀良冒功,欺骗误导省委、市委领导
举报人:黄自然,男,汉族,90岁,安徽省萧县人,原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退休高级工程师。身份证:342101193312302215,现居住阜阳市清河路市委家属院5号楼1单元101室。生活不能自理。电话:18325844123
被举报人:魏允林,阜阳市纪委监委委员,王伟,阜阳市纪委监委信息室主任。
举报事项:
1、在办理黄自然,黄清华,尤燕三人“假案”件中,把阜阳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上的阜阳市公安局印章印文通过“技术处理”,给扣掉并隐匿,徇私枉法,在篡改后的法律文书上加盖阜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印章印文。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刑讯逼供,知法执法犯法,滥用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违规插手经济纠纷、干预司法活动。
2、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在本案中写签虚假汇报材料,欺骗、误导阜阳市委领导作出错误的决定,阜阳市纪委《关于给黄自然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3、把一个年上交税收近千万元的企业给搞垮了。
4、由于魏允林的违规违纪操作,使夏文树成功从阜阳市政府办公室诈骗现金138万元。
5、与阜阳市检察长朱瑞文合作上演《群众信访回复函》欺骗省委郑栅洁书记等省领导。详见央视访谈网等法制媒体报道。
事实与理由
本案由尤燕与夏文树之间64.8万元经济纠纷官司而起因,有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阜民一初字第94号佐证。该案在阜阳法院审理期间。夏与纪委干部勾结徇私舞弊。以64.8万元为由,控告尤燕诈骗。
2006年3月18日,纪检二室主任章昱以阜阳市纪委纪检监察二室的名义致函阜阳市公安局王东喜局长称尤燕涉嫌诈骗罪,要求处理,王局长见函即签批:“请经侦支队受理立案”。
阜阳市公安局以诈骗罪名开始侦办案件期间,首先对尤燕家中开出了搜查证,时间,2006年3月23日10时55分开始对尤燕家中进行搜查,详见搜查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市公安局(陈平、周峰)扣押深圳商人尤云投资,尤燕经手支付北京路花园小区工程项目费用开支“各种票据五鞋合零散单据、一本现金日记账账本、一本银行存款日记账”,2006年3月24日移交阜阳市纪检二室魏允林签字接收。当时扣押物品清单上盖有红彤彤阜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印章在上面。文件持有人,见证人、办案人、经手人签名。
2006年3月24日至2006年6月16日办案期间,专案组人员,把扣押物品清单上的阜阳市公安局印给“技术处理”掉,并加盖阜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印章,涉嫌违规违纪,制造伪证!2006年6月16日阜阳市纪委把扣押物品清单移交阜阳市检察院时,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上的印章印文,已变成了阜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印章印文。“化私为公”“变实为虚”诬陷党员。
在法院审理期间,夏文树动用他省里的"关系户"及阜阳市纪委的"关系户",让阜阳市公安局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官司,这是一起典型的纪检干部插手经济纠纷案件,而人为的上升为刑事案件的假案。冤假错案造成后。夏文树成功从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诈骗走138万元现金。
魏允林,王伟是执法的监察官,不依法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涉嫌作伪证,办“假案”件,欺骗组织,杀良冒功,残酷迫害党员干部。
恳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关注解决:提级办理,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专班复查,查明真相,依法依纪处理魏允林、王伟制造伪证,办“假案”的错误行为!
此致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黄自然
2023年6月24日
|
|
|
|
|
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23-6-27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