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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一名有着68年党龄的老党员投诉于媒体,血泪控诉当地政府非法野蛮强拆,他顶着风烛残年来回奔波6年,至今讨不到一个说法,让人心酸。

  这名老党员名叫栾长庆,今年87岁,家住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野徐镇解家村3组,他投诉的是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野徐镇政府违法违纪、野蛮强拆他房屋的恶劣行径。

  在没有谈拢征收补偿标准的情况下,430平方米房屋被野蛮强拆

  2017年,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准备新建康健医疗区。由于没有用地指标,该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征收栾长庆位于野徐镇解家村3组的住宅及住宅用地,将住宅用地开发出来用于康健医疗区建设。

  当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拆迁办工作人员与栾长庆商谈拆迁事宜时,对因邻里矛盾,已经拆除未能翻建成的160多平方米的危房(百年祖屋),确权无异议。双方为住宅后院自留地上一幢两层计240平方米,和一幢198平方米的的房屋发生了争执。

  栾长庆解释说,1998年,他的大儿子栾忠岳下岗后,经乡“村建办”同意,在他住宅后院自留地上建筑两层计240平方米的房屋办家庭工厂。2002年在乡、村两级领导的邀请下,栾忠岳被野徐镇政府招商落户进入野徐镇工业园,原有房屋变成住房。2003年解家村对全村房屋进行普查登记造册,户主确认签字后上报确权。由于当时他建房没有购买时任村主任周某堂经销的建材,遭打击报复,周某堂授意不予登记。

  尽管栾长庆一再解释,但拆迁办工作人员仍以2003年村委会没有确权为由,不予合理补偿。然而,时任村官周某与他同一时期建的房屋,面积也与他相当,却得到了确权;其他村民晚于他建的房屋也全部得到了确权,栾长庆觉得这对他太不公平了,于是拒绝签字同意拆迁。

  接着,拆迁办又与他的190多平方米的自有住房产生了分歧。2007年,栾长庆在原宅基地上建起了5间平房,合计190多平方米。当时,他给野徐镇执法大队长褚某军3000元,请他代缴建房费,褚爽快答应了。后来,他如期建好住房,多年来也没有执法人员上门说他的建房不合法。然而,这次拆迁征收时,拆迁办工作人员以没有建房手续为由,决定不予补偿。

  1998年前后,地方政府鼓励群众自筹资金建农村公路(即通达工程),栾长庆利用自己的宅基地旁的河道,经镇水利部门同意,先后投入数十万元自费填河造路,河长200米、宽20米、深7米,解决了全组50%村民拖拉机难进田的困难,改善了1组和3组部分群众的出行方便,受到了时任泰州市高港区区长的肯定和表扬。而拆迁办认为,他自费填河所造的路是隐蔽工程,无法计算,于是分文不补。

  由于分歧较大,栾长庆对拆迁人员说,那就走司法程序,由司法部门依法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依法裁定。

  拆迁办也多次表示,那就依法解决拆迁分歧。然而,2019年8月23日下午3时,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野徐镇副镇长吉华军趁栾长庆夫妻俩到集镇办事的间隙,带领100余人,乘坐两辆警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动用数台大型挖掘机将他宅基地上的所有房屋瞬间夷为平地,室内家俱、家电、堂屋的名人字画等价值数十万元财产灰飞烟灭。将其四合院内陪伴几代人的祖坟野蛮挖掘,同时棺木随房屋废墟异地深埋,骸骨抛洒得无影无踪,现场整平伪装后扬长而去。

  事后,栾长庆多次找开发区拆迁办和野徐镇政府讨要说法,两者之间相互推诿,导致直到现在也没有讨到一个说法。

  副镇长带队野蛮强拆,不仅违法而且涉嫌犯罪

  栾长庆被强拆的430多平米住房,看上去手续不全,拆迁时能否得到赔偿?让我们看看法学专家怎么说。

  北京师范大学一名法学专家接受采访时说,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强调,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并非均属违法建筑,也并非所有违法建筑都须拆除。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复杂,尤其是城中村或旧城区,存在大量因历史原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或依法未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建筑,对征收范围内的此类建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规定,对拆迁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不服的,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听证,让栾长庆有机会进行陈述、申辩、质证,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拆迁办没有听证,就断然拒绝补偿,剥夺了栾长庆的陈述、申辩权利,是不合法的。

  专家指出,国家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制定了一套严格的征收程与补偿程序。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虽然没有具体的法律,现实中,对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然资源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规定,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报批之前,应当发布《拟征地公告》,发布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实施征地安置补偿方案,以确保被征收人的知情权、确认权、参与权。而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征收栾长庆的房屋,既没有张贴任何公告,也没有得到栾长庆的同意,同样程序不合法。

  专家强调,栾长庆的430平米房产都是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兴建的,在此之前,法律对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没有规定的,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部分住房谈不上违建,不给予合理补偿,也不合法。再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栾长庆的430平米房屋建起来都已超过10年以上时间,从未接到过行政部门要求拆除的通知,依据当时的《物权法》第30条规定,属于取得物权,应当完全纳入拆迁征收补偿范围。我国《民法典》第243条也明确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需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补偿费用等征收补偿。

  专家指出,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必须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如果所有权人因为补偿过低不同意被征收,一般由国土资源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也就是说,强制拆除栾长庆的房产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同意。野徐镇副镇长吉华军在没有得到法院同意的情况下就带领100余人强制拆除了栾长庆的房产,不仅违法,而且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必须严惩,以维护法律的权威。

  68年党龄的老党员何时能够讨回公道,我们将追踪报道。

  (栾长庆)

  记者:田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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