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源性肝损害是指在药物治疗过程中由于药物或其代谢产物引起的肝细胞毒性损害,或肝脏对药物及其代谢产物的过敏反应所致疾病。其损害原因可能是因为药物本身具有肝毒性,也可能是因为肝脏增毒作用的结果。近年来,抗结核药物引起的肝损害已位居药源性肝损伤的首位,随着国内外科研工作者对抗结核杆菌中药研究的深入,中药在治疗结核病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1]。
一、强肝胶囊联合抗结核药治疗肺结核
采用肺结核6~8个月短期化疗方案,即强化期2个月异烟肼(H)、利福平(R)、乙胺丁醇(E)、吡嗪酰胺(Z)四药联用,巩固期4~6个月H、R两药联用。2组肺结核患者均采用2HRZE/4HR化疗方案,疗程6个月,常规剂量。在此基础上,治疗组患者全程加服强肝胶囊5粒/次,2次/d。
二、强肝胶囊可防治抗结核药物所致肝损伤降低患者ALT、总胆红素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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