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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大同:谁在亵渎“条例”?

  大同市交警队、杜小军队长:

  铁的事实一、2024年4月26日,大同市公安局致电本人(来电号码15513762912),称本人实名举报车管所高艳峰一事已经转到贵单位调查处理。  

  铁的事实二、2024年5月13日,一位自称贵单位未透露所在部门且不愿意透露姓氏的工作人员致电本人(来电号码19935288135),宣称进行电话答复。本人请其依据《信访工作条例》作出负责任的书面答复即可。没想到,电话那头那人竟然宣称,他不是信访部门的,《信访工作条例》对他不管用,《信访工作条例》不是他的工作依据。

  依据以上事实,请回答如下问题:

  一、2024年5月13日,自称贵单位工作人员却未透露所在部门且拒不透露姓氏的工作人员是谁?什么部门?什么姓名?什么职务?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信访工作条例》对贵单位及该工作人员是否不管用?党的20大明确提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话,贵单位是否领会了精神实质?否则,怎么理解“《信访工作条例》对贵单位工作人员不管用《信访工作条例》”?难道,这不是要犯颠覆性错误吗?贵单位这位打电话的人如此明确地无视《信访工作条例》,是否存有“政治忠诚”?他把党中央置于何处?

  二、贵单位准备什么时候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对本人做出负责任的书面答复?

  实名举报人向贵单位表明态度:

  一、让贵单位查处高艳峰,本身就是“老子查儿子”。疑问很大,全国各地“老子查儿子”出了好多丑闻,谁能保证贵单位能否认真负责地查?这是本人的真实怀疑。

  二、尽管存在上述怀疑,但是,从理论上讲,这不代表贵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会也会同那些出了好多丑闻的当事单位一把手们同流合污。所以,“对贵单位一把手会认真负责地查处”,本人应该抱有一份信任。

  三、其实,调查很简单:直接问高艳峰,本人实名举报是否属实?如其供认不讳,则该党纪政纪追责就追责、该移交司法就移交司法即可。如其拒不承认,则已构成“对抗调查”。在“对抗调查”的定性需要证据时,请贵单位联系本人,本人届时会提供扎实佐证证实其“对抗调查”。

  请贵单位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党纪国法维护好“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认真落实《宪法》和《信访工作条例》之精神,尽快给出实名举报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答复。

  实名举报人:海忠奎

  2024年 6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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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24-6-2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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