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当事人的陈述和本院确认的证据材料,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朱先生通过“抖音”手机应用中通过观看被告阿汤严选公司注册账号发布的宣传视频,与被告汤勇鑫建立联系,咨询购车事宜。原告提交了其法定代表人朱善冬与汤勇鑫的微信聊天记录,
2024 年 3 月 21 日,朱善冬发送“贵公司有一台 24 年 1 月生产日期的黑外米内的满配,最低多少钱,我订了”此后双方就价款及开票方式、开票金额进行沟通,朱善冬询问“你们公司可以保证整车全部是原装进口的吗,不能有加装的”,汤勇鑫回复“都写在合同里……我们不会去改装的,改装没有意义”“全车原装假一赔十”,4 月 1 日汤勇鑫向朱善冬发送了《东莞市东泉车辆增值合同》、《东莞市东泉 G400D 装饰合同》等合同。原告(乙方)与阿汤严选公司(甲方)于 2024 年 4 月 1 日签订《汽车代购合同》。
2024 年 4 月 13 日,阿汤严选公司向原告交付了案涉车辆,该车辆至今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原告发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与汤勇鑫协商解决,原告购车的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了双方购车前的沟通情况,
2024 年 4 月13 日开始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朱善冬在该群中陆续提出车辆存在问题,朱善冬发送“我仔细看了玻璃是 20 改成 23 的字,轮胎也是 20 年的,这样一来就全了”“你看看帮我退车吧”“或者帮我换一台 24 年 1 月生产的”,
2024年5 月 8 日汤勇鑫发送“赶紧整回来吧,整回来我赶紧看怎么处理这个车”“然后我给大哥换二五款”。
经协商原告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将车辆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输退回至阿汤严选公司处,庭审中双方确认原告使用车辆的行驶里程为 1272 公里,原告使用期间车辆尾部发生剐蹭事故,未进行维修。
2024年5 月 22 日,朱善冬在微信群中发送“你们看看留 30 万给哪个公司账户作为 25 款新车的订金,其余原路退回”。被告佳音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5月30日向原告账户支付款项共计600000元,用途“退车款”。朱善冬与汤勇鑫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4年 5 月开始双方曾沟通过另行购买其他车辆的事宜,最终并未达成一致,5 月 30 日朱善冬发送“你赶快把钱退给我,我也不想换其他的车,我还是更喜欢 450d”,汤勇鑫回复“那就不换了”“我
找钱给你退吧”“之前退了 30 了是吧”,后又发送“下午再给你搞 40”。
2024年6 月 11 日朱善冬在微信群中发送“1.继续付清尾款,2. 把 30 万 25 款 450d 的订金写个收据给我”,汤勇鑫回复“好”,
此后朱善冬催促退款,汤勇鑫回复需等待资金。原告主张汤勇鑫、阿汤严选公司与其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应由汤勇鑫、阿汤严选公司退还全部购车款。
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六)项、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五百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东莞市东泉模具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阿汤严选(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汽车代购合同》解除;
二、被告阿汤严选(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东莞市东泉模具材料有限公司购车款1130000 元;
三、驳回原告东莞市东泉模具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 7667 元,由被告阿汤严选(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7337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由原告东莞市东泉模具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33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果!结果!结果!
——截止2025年4月17日,“被告阿汤严选(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东莞市东泉模具材料有限公司购车款1130000 元”,至今1分钱未支付给原告买家。卖家通过抖音平台夸大宣传,货不对版,问题不断,发现并反馈了问题,却迟迟不予解决,法院判决书下来了,要求10个工作日支付完毕,现目前已经90天了,却不履行法院判决,请各位爱车一簇评评这个理,是不是不良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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